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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济宁家电消费券商家备案材料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14 09:02:07
The Beginning

  2022济宁家电消费券商家备案材料

  (一)所有用券商家均需提报的资料

  1.新机销售发票复印件。家电消费券用券商家名称须与新机销售发票专用章商家名称一致;加盖有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开具日期须在2022年6月11日至6月30日之间,早于或晚于该时间段无效;发票购买方(个人消费者)名称须与持券消费者身份证、云闪付APP注册信息一致。

  2.持券消费者基本信息。①新机销售收款单存根联复印件。新机销售收款单存根联上须注有客户姓名、手机号码、新机送货详细地址,写清收款方式(“新家电购买券”满减金额、银行卡或现金或微信支付金额,以旧换新的须写清“以旧换新券”满减金额)、签有客户姓名并由用券商家加盖公章或专用章;②持券消费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可备注“本复印件仅用于兑付济宁市家电消费券”)。

  3.支付凭证复印件。云闪付核销家电消费券支付签购单复印件或支付交易截图(如单个货品多笔交易支付的,提供所有支付方式交易凭证,总金额须与发票金额一致)。

  (二)“以旧换新券”用券商家(旧家电回收企业)另需提报的资料。

  除以上资料外,“以旧换新券”用券商家须提供备注栏里注有“以旧换新”字样及消费者手机号码等信息的新机销售发票复印件,同时提供旧机拆解企业出具的加盖有公章或专用章的《旧机接收单》存根联、自身向旧机拆解企业开具的发票复印件、自身留存的加盖有公章或专用章的《旧机回收单》存根联、旧机回收时现场照片。有关单据、照片由商家暂存以备查验。商家《旧机回收单》开具时间不得晚于新机销售发票开具时间。旧机拆解企业开具《旧机接收单》时间不得晚于7月4日。市商务局、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将联合有关方面对回收的旧家电进行现场查验,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依法依规惩处(包括将违规商家剔除兼具“以旧换新券”用券功能的商家名单、追偿活动资金、追究各相关单位责任并移送司法机关)。

  以上备案资料,各家电消费券用券商家须于7月7日前提报至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商家提报资料情况整理家电消费券使用情况统计表,统计表初审后加盖公章于7月10日前报送市商务局市场运行科(家电消费券使用情况统计表须提供电子表格)。所有备案资料,由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留存纸质版备查,并将所有备案资料扫描为电子版(PDF格式),于7月12日前统一汇总报送至市商务局市场运行科。

  >>>“2022惠享济宁消费年”家电零售行业消费券惠民活动规则

THE END

TAG:家电  复印件  发票  券商  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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