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经济开发区关于物流和邮政快递业有序复工复产的通告:
根据《淄博市关于物流和邮政快递业有序恢复的指导意见》,结合经开区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情况,最大限度减少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冲击和影响,推动我区物流和邮政快递业科学、规范、有序恢复。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做好复工前报备工作
物流企业在确保符合疫情防控安全条件并在区经济发展局、建设局备案后,有序开展复工复产(道路运输业建设局备案、非道路运输业经发局备案)。邮政快递企业按照《山东省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国际邮件快件疫情防控技术指引(第二版)》《山东省邮政快递业邮件快件疫情防控操作规范》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并向区经济发展局备案后,有序开展复工复产。末端快递网点(非法人独立机构)向所在镇办申请复工复产,相关镇办要对达到复工复产条件的末端快递网点进行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和检查。
二、加强返岗人员健康核查
复工企业要全面检查员工健康情况,返岗人员需持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居住地为市内外重点区域的人员暂不返岗。复工企业要加强对从业人员、作业环境的核酸检测,严格按照重点人员核酸检测规范,做到“应检尽检”,及时出具核酸检测报告。企业要督促员工完成全过程疫苗接种,不得安排未接种者在进出口货物、国际邮件快件和中高风险地区来件处理等风险岗位。职工上下班途中、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做好企业卫生消杀防控。
各物流园区和企业要每天对仓储设施、办公场所、运输工具等进行预防性消毒和清洁,严格落实检测、查验和防护工作。要按规定备全备足防护口罩、防护服、消杀药械、体温测量仪等防疫物资,及时规范配发、使用。要加强办公室、电梯间、食堂、会议室等相对封闭场所的管理,强化高频接触物品(如楼梯扶手、门把手、电梯按钮等)的清洁消杀,确保符合疫情防控安全条件。
四、严格加强出入管控
对企业和园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原则上保留一个出入口,加强人员体温检测、登记,对个人防护不到位人员严禁进入办公场所。强化运输车辆管控,设置专门区域进行消毒消杀,不符合卫生防疫要求的车辆及人员予以劝返。
五、实行运输全程管控
物流企业要加强对货物运输的全流程管控,在接送货物进出口设置检查岗,接送货物人员一律佩戴口罩,驾乘人员原则上不下车,确需下车的应到专用区域休息。运输途中特别是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停留期间,驾乘人员必须做好个人防护。途径重点区域返回的驾乘人员原则上不返家,统一在企业专用的隔离区休整。各企业要切实做好外来人员、车辆信息登记,对可疑人员要及时劝返并上报追踪。
六、突出强化快件营理
邮政快递企业要严格按照《山东省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国际邮件快件疫情防控技术指引(笫二版)》开展快递接收配送工作,严格落实国际邮件快件省内首站消毒24小时后投递前10日静置期等规定,按照《山东省邮政快递业邮件快件疫情防控操作规范》要求,对邮件快件进行消毒消杀处理。
七、切实优化投递方弍
各邮政快递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优选采取智能快递柜等无接触投递方式,优先处理疫情期间积压滞留的邮件快件,合理安排作业计划,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对国际邮件快件、中高风险地区到件收件人通过粘贴提示贴、短信提醒等方式,提醒收件人做好防护,并及时进行核酸检测。
八、建立应急处理机制
各邮政快递业和物流企业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并向区经济发展局、区建设局报备。明确专人负责并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一旦出现疫情,要第一时间向行业管理部门、所在镇党委政府汇报,同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停工停产,按照经开区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处置。
对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和未进行备案的邮政快递企业和物流企业,一旦发现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并纳入诚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
区邮政快递企业备案联系电话:7870173
区物流企业(道路运输业)备案联系电话:7870163
区物流企业(非道路运输业)备案联系电话:7870236
南定镇经委电话:6071780
傅家镇经委电话:2902533
沣水镇经委电话:1836432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