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外培训机构暂停线下教学的通知:
各区属学校、镇(街道)中心校、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多地出现聚集性疫情。为进一步加大疫情防控力度,最大限度避免疫情传播风险,维护师生健康安全,根据上级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领导小组(指挥部)综合研判要求,决定自1月28日起暂停校外培训机构线下教学。
各单位特别是校外培训机构要提高思想认识,从全区疫情防控大局出发,从维护师生员工健康安全出发,严格落实通知精神,全面停止线下教学。同时加强教职工管理,做好教职工请假审批、行程追踪和体温检测,倡导教职员工及家人在本地过节,原则上“非必要不外出”,不到中高风险地区及境外探亲旅游,减少春节走亲访友、提倡用微信、视频、电话等方式拜年。
各校外培训机构如开展假期线上教学,要提前与家长沟通,签订线上培训合同,明确收费标准和退费办法。如未明确线上教学收费标准造成家长投诉的,按照免费开展线上教学处理。开展线上教学的校外培训机构需到区教体局备案,并签定开展线上教学承诺书。
各中小学校务必将该通知精神,传达至每一名学生家长和教职员工,教育学生不参加任何校外培训机构的线下培训活动,更不准参加无证办学机构的任何培训活动。
各镇(街道)中心校要对辖区内的注册培训机构加大巡查力度,确保假期内校外培训机构不开展线下教学活动,同时按照上级要求对辖区内非法培训机构进行依法取缔。
寒假期间,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临淄公安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淄消防救援大队及各镇、街道等部门将按照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做好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临指办〔2021〕14号)要求,开展全面巡查,发现顶风而上、违规开展线下教学的培训机构,严肃追究机构法人和校长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培训机构通报批评、停止招生等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