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春节期间开展“‘淄’在过年”行动的通知》(淄政办发明电〔2021〕2号)关于春节期间留淄过年市外人员参观市内所有A级景区免收门票费用的通知精神,为确保政策贯彻落实到位,让留淄过年市外人员切实感受“淄博温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项目
2021年春节期间留淄过年市外人员参观市内所有A级景区免收首道门票。
二、补贴对象
春节期间(2月11日至17日),全市正常营业的所有A级收费旅游景区(温泉类景区除外)。
三、享受优惠政策人员范围
截止2月7日24时,在公安机关做过流动人口登记的留淄过年非淄博户籍市外人员和教育部门掌握的留淄过年的非淄博户籍学生。
四、活动规则
1.申领旅游券。2月10日起,符合条件市外人员可以登陆“爱山东·爱淄博”APP,选择目的地旅游景区后,申领该景区“2021年淄博市新春文化惠民旅游券”(同一景区一人只能领取一次,不同景区的旅游券不可通用)。
2.提前门票预约。游客可以通过“好客山东”微信公众号、“爱山东·爱淄博”APP、目的地景区微信公众号或客服电话进行预约。
3.景区入口核验。进入景区时须同时出示“2021年淄博市新春文化惠民旅游券”(春节期间一张旅游券在一家旅游景区只能使用一次)和申领者本人身份证件,并登记填写个人信息。
五、资金补贴
留淄过年市外人员参观市内所有A级景区免收门票费用所需资金全部由区县和市级财政按比例分级负担。
六、申报流程
1.活动结束后,旅游景区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将登记表和旅游券核验资料汇总报各区县文化和旅游局。
2.各区县文化和旅游局对辖区景区提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以区县为单位报市文化和旅游局。
3.市文化和旅游局通过电话随机回访、比对银联核销数据与现场登记表等方式,抽查核实上报数据的真实性,经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后,在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补贴拨付给全市A级收费旅游景区。
4.A级收费旅游景区根据财政补贴金额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提供正规发票和银行汇款信息。
七、管理要求
1.该项目由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监督管理。
2.各区县文化和旅游局、各旅游景区全力做好服务事项。
3.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将取消所有补贴、列入诚信黑名单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