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11日,我县在隔离管控人员核酸检测中发现3例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已转运至龙山县定点救治医院。现将其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感染者覃某萱(与感染者陈某璐系母女关系)
10月5日
14:04前,在华塘街道家中未外出;
14:04,到覃家院子小坤副食店购物后未外出。
10月6日
8:30,从华塘街道家中到体育馆“金话筒培训班”参加培训;
10:30,回华塘街道家中;
13:17,到覃家院子小坤副食店购物后未外出。
10月7日、8日
与其母陈某璐活动轨迹一致。
10月9日
一直居家未外出,期间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管控。
10月11日
20:15,闭环转运至定点救治医院。
感染者覃某宁(与感染者陈某璐为母女关系)
与其母陈某璐活动轨迹一致。
感染者向某莲
10月5日
9:00,从民安街道康家坝社区家中到时代商贸城男儿本色男装店上班,期间未外出(与来凤县阳性感染者5日活动轨迹有交集);
20:37,回家未外出。
10月6日
9:00,从民安街道康家坝社区家中到时代商贸城男儿本色男装店上班,期间未外出;
19:02,回家未外出。
10月7日
9:00,从民安街道康家坝社区家中至时代商贸城男儿本色男装店上班,期间未外出;
13:40,到锦泰东方核酸采样点做核酸检测;
14:00,到世纪华联超市购物;
14:44,回店上班未外出;
15:35,到老一中前门附近源沁纯净水店拖桶装水;
15:40,到书院路与朝阳路交叉口谭氏水果店买水果;
16:00,回家未外出。
10月8日—11日
居家隔离。
10月12日
01:05,闭环转运至定点救治医院。
请与以上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交集的人员立即向所在地村(社区)、县疾控中心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主动配合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健康监测等措施。如有瞒报、缓报,一旦造成后果,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743-6234025
县疾控中心:0743-6223469
龙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0月12日
原文链接>>>龙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新增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的通告(2022年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