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货车进入青岛防疫政策
一、对来自或途经、停留疫情流行地区和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跨省货车实施入青报备、查验服务、闭环接驳。
(一)入青报备。有装卸货作业的,由装卸货单位至少提前48小时向装卸货作业地(仅限1处)所在地区(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由所在地防指至少提前24小时将其行程等信息推送至入青服务点所在区(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无装卸货作业的,由车辆所属企业至少提前24小时向企业所在地区(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所在地区(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将有关信息推送至入青服务点所在地防指。
(二)查验服务。入青服务点工作人员负责检测货车驾乘人员体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重点物资运输通行证等有关信息,提供核酸检测、通行证补办等服务。服务点对驾乘人员安排 1 次新冠病毒抗原快速检测,检测阳性人员就地隔离、立即进行核酸检测,根据核酸检测结果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三)闭环接驳。入青后,货车需按通行证行驶路线直抵装卸货地(或停车场等其他目的地),由所在地区(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第一时间进行1次核酸检测。无住宿需求的驾乘人员,尽量不下车不接触本地人员或在指定休息区休息,装卸货作业结束、完成车辆消杀后“点对点”快速离青;确有住宿需求的,由所在地区(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对其做好闭环管理,“一人一间”集中隔离居住,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严格避免与本地人员接触,离青时“点对点”快速驶离。
装卸货后不离青的货车驾乘人员,由企业所在地区(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严格按规定采取隔离、检测等措施,做好健康管理。
二、对来自或途经停留疫情流行地区和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抵青前24小时内已在省内其他入鲁服务点通过查验,相关信息已推送至入青服务点所在地区(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货车,服务点查验驾乘人员身份信息准确的,予以快速放行。对通过查验行程码确认不属于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或穿行上述地区但未停留的,服务点在查验体温检测正常、健康码和行程码正常的情况下予以放行。
货车抵达装卸货地(或停车场等其他目的地)后,由所在地区(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第一时间对驾乘人员进行1次核酸检测,有住宿需求的驾乘人员,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三、货车行驶路线与通行证行驶路线不符或未按要求直达装卸货地、未“点对点”离青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纳入企业信用管理。收发货、装卸货及运输企业对疫情防控要求落实不到位造成疫情扩散的,立即实行熔断,暂停为其办理通行证,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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