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关于购房行为的认定问题
企业大学生在宜都市购房享受购房补贴,其购房行为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其购房日期发生在2021年5月24日(含)之后,购房日期以房屋交易合同为准;
2.本人为该套商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共有人(以不动产登记证为准);
3.未曾享受宜都市有关人才住房补贴政策。
购房补贴标准:
我市企业引进的大学生在本市就业满一年并依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在本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或改善性住房的,每人每套补贴2至10万元,其中本科学历补贴2万元、硕士研究生学历补贴3万元、博士研究生学历补贴10万元。同人、同套限补贴一次,所购房产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已享受人才住房补贴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此政策)。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