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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条件: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2020年为6%),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可以申领稳岗返还。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
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
申办入口:
宜昌市互联网+人社网上办事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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