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人才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一)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二)组合贷款办理流程
注意事项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购买第二套住房认定:
1.购房所在地、公积金缴存地、户籍所在地等相关工作生活地的房管或不动产部门出具的《家庭现有住房查询结果证明》中借款人已登记一套住房,再次购买住房。
2.借款人已有1次已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有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借款人可根据个人收入情况选择,一经确定在整个还款期内不能更改。
(三)贷款资金直接转入房屋出售方在受托银行开设的账户。
(四)借款人办理贷款后,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委托扣划还贷,不能办理其他形式的提取。在贷款未结清前,不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各县市区营业部开展了组合贷款业务的,可以办理组合贷款。
(六)二手房应办理房屋价值评估。
1.宜昌城区:借款人先携带材料到中心受托银行柜面开具评估联系单,并自主选择联系单上中心准入的评估公司办理房屋评估。
2.各县市区:按各县市区营业部规定办理。
3.组合贷款须选择商业银行准入的评估公司。在取得房屋评估报告后,借款人按以上第五条的流程办理贷款手续。
(七)主借款人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至年月距当前申请登记年月小于等于3个月的,视同正常缴交可以办理贷款,大于3个月的为欠缴不能办理贷款;其他借款人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至年月距当前申请登记年月小于等于3个月的,视同正常缴交可以参与贷款额度计算,大于3个月的为欠缴不能参与贷款额度计算。
主借款人以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未按月正常缴存的不能办理贷款;其他借款人以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未按月正常缴存的不能参与贷款额度计算。
(八)申请组合贷款的,贷款审批通过前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九)不符合本指南规定的,按照《购买二手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或《大中专以上毕业生落户宜昌购买二手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