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收养申请人确认同意进行收养评估的,需提供如下材料:
收养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收养申请人婚姻状况声明;
收养申请人子女情况声明;
收养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
收养申请人经济收入证明;
收养申请人房屋信息资料;
收养申请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情况;
收养申请人个人信用信息报告;
收养申请人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近三个月内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体检报告。
《实施细则》还明确,可以通过数据共享等方式获取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收养评估流程包含书面告知、评估准备、实施评估、融合期评估、出具报告。
民政部门收到收养登记申请有关材料后,经初步审查收养申请人、送养人、被收养人符合《民法典》《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要求的,应当书面告知收养申请人将对其进行收养评估,出具《收养能力评估通知书》。
《实施细则》规定,收养评估报告应当在收养申请人确认同意进行收养评估之日起60日内作出。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