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计算规则
将“按照不高于贷款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调整为“不高于按照公积金月缴存额确定的贷款额度”。
即将“不高于按照公积金月缴存额确定的贷款额度:贷款额度={[借款人月缴额(单位+个人)÷借款人月缴存比例(单位+个人)]-所有借款人未结清贷款每月偿还金额}×0.35×12个月×贷款年限。”替换为:不高于按照公积金月缴存额确定的贷款额度:
1、等额本息:
2、等额本金:
最新贷款额度计算规则贷款额度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不低于一万元,不高于50万元。
(二)不超过房屋总价的一定比例。
商品房期房、商品房现房:购买首套首贷住房的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不超过购房总价的50%;
商品房现房:所购房屋房龄超过5年的,不超过房屋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
● 5年<房龄≤20年的,不超过评估价值的80%;
● 20年<房龄≤30年的,不超过评估价值的60%。
二手房: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一定比例,当购房总价和房屋评估总价不一致时,房屋总价按低值计算。
● 房龄≤20年的,首套首贷住房的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第二套住房不超过购房总价的50%。
● 20年<房龄≤30年的,不超过购房总价的40%。
商转公贷款: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一定比例(一手房购房总价以购房发票载明的购房总价认定;二手房购房总价以商业银行购房贷款合同载明的成交价与评估价取低值认定)。
● 房龄≤20年的,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
● 20年<房龄≤30年的,不超过购房总价的40%。
(三)不高于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提前结清金额-使用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提前结清金额(仅针对商转公贷款)。
(四)不高于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和账户余额综合确定的贷款额度。
首套首贷住房:贷款额度=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5倍×缴存时间系数+其他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5倍×缴存时间系数。公积金缴存账户必须为正常缴存账户。
第二套住房:贷款额度=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缴存时间系数+其他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缴存时间系数。公积金缴存账户必须为正常缴存账户。
(五)不高于按照公积金月缴存额确定的贷款额度
1、等额本息:
2、等额本金:
注明:符合湖北省高层次人才、宜昌市人才及五年内毕业大中专以上毕业生贷款政策的,贷款额度计算规则请查阅相关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