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排查有奖举报通告
为切实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筑牢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确保全市疫情防控排查无死角、无盲点,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阳性确诊病例县(市、区、旗)旅居史,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旗)旅居史,未主动到所在村居(社区)登记报备人员予以举报,经查情况属实的,一次性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
二、对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未主动向村居(社区)报备人员予以举报,经查情况属实的,一次性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
三、对未按要求严格执行居家医学观察管控措施,居家医学观察期间私自外出活动人员予以举报,经查情况属实的,一次性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
四、对个体诊所、村卫生室违规接诊发热患者;药店售卖退热药品;酒店违规举办聚会、宴会和封闭性场所私自开放等违反疫情防控要求行为线索,经查情况属实的,一次性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五、对进口冷链食品未入总仓及违规采购、加工、销售、贮存无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无消毒证明、无核酸检测证明、无“豫冷链”追溯码进口冷链食品的经营主体,经查情况属实的,一次性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六、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人员姓名、详细地址、未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等情况,以及本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七、受理报告的单位应询问详细,如实记录,接到报告线索后,要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核查,在3小时内核查完毕,情况紧急的要安排专人立即办理。
八、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信息。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尊重举报人意愿,受理匿名举报并认真核查。匿名或未提供联系方式的,视为放弃奖励。
九、同一线索被多人举报的,只奖励首位举报人;举报奖励期限根据疫情防控通报决定;举报人奖励按照举报线索属地原则,举报事实认定后由各乡镇对举报人负责奖励落实。
本举报奖励由卫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卫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线索举报电话
卫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7日
卫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线索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