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统筹生
1.引进人才随迁子女。新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台湾同胞子女,以及符合《中共新乡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吸引和用好优秀人才的若干规定》(新文〔2011〕97号)、《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牧野英才”“名校英才”“牧野工匠”3个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新办〔2017〕49号)条件的引进人才子女。
2.驻新乡市区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官兵)子女,按照《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有关规定安排入学。对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入学。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规定安排入学。
3.学生及其监护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但和自有住房地址不一致的(人户不一致)。
4.学生及其监护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但无自有住房的。
5.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在市区(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和高新区、经开区)居住务工的非市区户籍人员。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①户籍凭证:学生和监护人在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②居住凭证:居住证(卡式)和住房凭证(租房居住的需提供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自有住房需提供产权凭证)。
③务工凭证: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并出具在市区参加社会保险的凭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④外出就读证明: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校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外出就读证明。不属于上述范畴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安置。学校不得拒绝接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符合入学条件的统筹生。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