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委州政府应对新型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第51号)
一、所有来返楚人员须提前24小时通过“威楚报备”小程序或电话方式向目的地县市、乡镇、单位、社区(村)报备。
二、对近7天内有西双版纳州勐海县旅居史的来返楚人员,执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时间自离开勐海县算起。
三、对持有返程证明的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腊县来返楚人员,实行3天2检;对9月29日以来离开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腊县未持有返程证明人员,继续执行“3+4”(3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4天居家健康监测)管控措施,管理期限自离开西双版纳州算起,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四、对近7天内有西藏、新疆、内蒙古旅居史的来返楚人员(含过境人员),继续实行7天集中隔离健康管理措施。
五、从10月9日起,对有四川、贵州旅居史入返楚人员(含过境人员)实行3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1、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六、对来自国内高中低风险地区人员,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管控。
七、除上述地区外,近7日内有省外旅居史的来返楚人员,入楚后实行3天2检健康管理措施,已做“落地检”的来返楚人员,间隔24小时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做好个人健康监测。
八、请广大人民群众非必要不前往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地区。非必要不跨州(市)出行,如确需出行,请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防控政策,主动配合落实相关防疫要求,出行途中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九、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履行好个人健康第一责任人责任,进入公共场所和人员聚集地方积极配合完成扫验“健康码、行程卡、场所码”,宾馆、酒店、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主动出示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保持规范佩戴口罩、注意个人卫生、保持社交距离等良好健康习惯。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症状,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就诊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楚新防指〔2022〕15号(第50号通告)不再执行。以上防控措施根据疫情进展、防控需要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来源:楚雄州委州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