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达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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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劳动仲裁举报投诉电话:
一、何为“超时加班”?
《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如果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行为符合加班情形,同时也超过了“延长工作时间”的相关标准,就视为超时加班的情形,属于违法行为。
二、检查标准是什么?
一是检查用人单位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是否每天超过8小时,主要以劳动者考勤记录为检查重点。
二是如果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存在“超过8小时”的情况,则检查该用工方式是否符合“延长工作时间”的相关标准。
三是如果符合“延长工作时间”的相关标准,则检查用人单位是否按规定支付了劳动者加班工资,或者按法定要求对劳动者进行了相应的工作调休。
三、检查之后会有哪些措施和行动?
1、对“超时加班”违法情形轻微的,且未对劳动者造成损害,采取责令限期整改的方式处理。
2、对“超时加班”违法情形严重的,则采取从重从快、顶格处罚的方式处理(按受侵害劳动者人数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标准处以罚款),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