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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甘井子区开展2021年度知名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申报工作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5-18 07:5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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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井子区关于开展2021年度大连市吸引知名高校大学生在连创新创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落实“5+22”人才政策的几个具体问题》及《大连市吸引知名高校大学生在连创新创业实施细则》(大委办发〔2019〕19号),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大连市吸引知名高校大学生在连创新创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现就开展我区2021年度吸引知名高校大学生在连创新创业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名校优才”大连奖学金项目

  (一)项目内容

  用人单位与知名高校在校生签订人才信用合同,按照签订合同后大学生在校学习年限,先由用人单位向其发放奖学金。在校生毕业后,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在连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市财政按照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奖学金额度,给予每人每学年最高1万元的资助。

  (二)备案条件

  本年度只开展“名校优才”大连奖学金项目备案工作,项目补助资金申领工作另行通知。申请备案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知名高校大学生为国内“双一流”大学全日制在读大学生,以及所学专业与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契合度较高的其他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在读大学生(详见附件3、4);所学专业与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契合度较高以符合《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开发目录(2021)》(详见附件9)为准。

  2.用人单位应为我区行政区域内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重点支持我市重点产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点推荐优秀中小微企业(不超过10家),以及我市高层次人才、科技人才、留学回国人员(指获得相应国家、省、市认定或资助的人员,且该人员应为该企业法人代表或在该企业持股30%及以上)等创办的企业。

  3.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求,已与知名高校在校生签订人才信用合同,且该生未获得过“名校优才”大连奖学金。

  (三)备案材料(内容及文字需清晰可见)

  1.在连用人单位与知名高校大学生签订的人才信用合同原件一式二份(还需Word电子版,详见附件1),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等资质材料复印件。

  (四)备案程序

  1.申请单位于2022年6月15日,将已与知名高校在校生签订的人才信用合同原件及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等资质材料复印件报送区公共服务中心备案。之后再与知名高校大学生签订人才信用合同的,应于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送至区公共服务中心备案。

  2.区人社部门对备案材料初审报市人社局。

  3.市人社部门对备案材料复审,对审核合格的备案单位和个人名单通过市人社局网站上发布。

  4.备案成功且毕业生就业后,用人单位按照市人社部门当年印发的“名校优才”大连奖学金申报通知,向区市县项目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名校优才”大连奖学金申请表》;

  (2)发放奖学金的银行流水单;

  (3)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4)三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连连续缴纳1年社会保险记录;

  (5)用人单位承诺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用人单位内部公示材料、用人单位资质等材料。

  5.经区人社部门、市人社部门两级单位分别审核通过,并向社会公示。

  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项目

  (一)项目内容

  知名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我市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项目,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最高5万元补助,同等学历只能享受一次(按照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其最高学历的实际缴纳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的本金和利息进行补助)。相关学费补助总额不得超过个人实际承担学费金额(或国家助学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知名高校毕业生应为国内“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毕业2年内大学生,以及所学专业与我区重点产业发展契合度较高的其他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毕业2年内大学生(详见附件3、4);所学专业与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契合度较高以符合《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开发目录(2021)》(详见附件9)为准。

  2.本年度受理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毕业的知名高校毕业生申报。

  3.用人单位应为我区行政区域内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重点支持我市重点产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点推荐优秀中小微企业(不超过10家),以及我市高层次人才、科技人才、留学回国人员(指获得相应国家、省、市认定或资助的人员,且该人员应为该企业法人代表或在该企业持股30%及以上)等创办的企业。

  4.知名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学费免除政策的毕业生不享受学费补偿政策)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截止到申请之日当月或上月,已在连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

  (三)申报材料

  以下申报材料复印件全部一式两份,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1.《大连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二份;(内容及文字需清晰可见,同时提交Word电子版,详见附件2)

  2.申请人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流学科下属专业或全国高校学科第四轮评估结果除“双一流大学”外的A类学科下属专业毕业学生,还需提交学校提供的一流学科或全国高校学科第四轮评估结果除“双一流大学”外的A类学科下属专业说明材料,详见附件6);

  3.学费收据或学费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详见附件5)

  4.助学贷款协议书以及还款记录原件及复印件;(未申请无须提供)

  5.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三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连连续缴纳1年社会保险缴费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用人单位内部公示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等资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2021年大连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汇总表》一式一份(同时提交Word电子版,详见附件7)

  (四)申报流程

  1.知名高校毕业生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2.经用人单位审核、公示(公示期5-7天)无异议后,于2022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公共服务中心;

  3.区公共服务中心受理申报材料初审通过后,报送至区人社局复审;

  4.区人社局复审通过后,报送至市人社部门审核;

  5.经市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将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名单通过市人社局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

  其它未尽事宜,以《大连市吸引知名高校大学生在连创新创业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为准。

  受理地点:甘井子区公共服务中心(松江路19号)三楼大厅人才政策申报受理窗口

  联系人:董振琳 联系电话:84202799

  附件

  附件1:人才信用合同书(样本)

  附件2:大连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附件3:全国高校学科第四轮评估结果除“双一流大学”外的A类学科汇总表

  附件4:全国独立招收研究生的科研院所汇总

  附件5:学费缴纳说明(样本)

  附件6:一流学科(或全国高校学科第四轮评估结果除“双一流大学”外的A类学科)下属专业说明(样本)

  附件7:2021年大连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汇总表

  附件8:致全国各大知名高校的一封信

  附件9: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开发目录(2021)

  甘井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12日

THE END

TAG:用人单位  大连市  附件  知名  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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