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奖补对象:(以下条件需全部满足)
1、2017年毕业并在2018年6月30日(含)前实现首次就业
2、就业单位在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
3、连续不间断服务满3年的四川省属普通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
注: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符合学费奖补条件但在以往年度因故没有成功办理的,可以继续申请。
二、绵阳这些学校的毕业生可以申请(需满足以上的三个条件)
1、西南科技大学
2、绵阳师范学院
3、四川文化艺术学院
4、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
5、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
6、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
7、绵阳飞行职业技术学院
8、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
三、明确就业地域、基层单位和年限
1、“艰苦边远地区”是指——《人事部 财政部关于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的我省12个市(州)的77个县(市、区)。
2、“基层单位”是指——184号文件第六条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不含县本级、城关镇)的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其中中小学校包括公办幼儿园、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和公办特殊教育学校,中央和地方国有单位不包括金融、烟酒、通讯、电力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
符合条件的特岗教师、“一村一大”“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志愿者”可纳入奖补范围。在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范围内正常调动(含借用、借调),连续不间断服务满三年的毕业生纳入奖补范围。
在2个及以上单位正常调动者(含借用、借调),需要A、B两单位或A、B、C等单位同时符合“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单位”的条件。
3、“连续服务满三年”是指——服务时间按对年对月对日计算满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