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网上公安局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法定依据: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
2、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5]6号)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受理单位: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受理地址: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办理单位: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办理时间:20日
审批条件: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的生产活动;
(二)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三)有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和具备国家规定执业资格的爆破作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五)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爆破作业专用设备;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交材料:
1、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的生产活动证明
2、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的评审证明
3、有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和具备国家规定执业资格的爆破作业人员证件复印件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5、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爆破作业专用设备购买的发票凭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办事方式:可邮寄材料(领取不需要到公安窗口)
网上预约后办事方式:民警踏勘现场收取审核材料
不能网上办理(预约)原因
备注:
1、受理和办理单位填写:派出所、县局、市局、省厅。
2、事项类别分为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管理服务事项。
3、办理方式,填写网上办理或网上预约,或者是无法网上办理的原因。
4、网上办理,分为邮寄材料(收材料)、内网对比信息。
5、网上预约,分为民警踏勘现场收取审核材料、特殊对象和特殊事项网上预约上门服务、到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