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健全教师日常监管机制,规范全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市教育局专门下发通知,对加强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专项治理进行再提示、再部署。
严格治理违规行为:
1.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要求、推荐、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2.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家长、家长委员会、社会人员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3.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或他人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4.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5.在职中小学教师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或租借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有偿补课;
6.在职中小学教师利用业余时间通过实体店或以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形式向学生及家长有偿推销、讲授网课。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