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瓦房店市开展区域内核酸检测的通告
瓦疫总指发〔2022〕29号
按照大连市疫情防控总指挥部要求,经市疫情防控总指挥部研究,决定于5月11日开展全市区域内核酸检测。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采样时间2022年5月11日6:00-18:00;
以乡镇、街道、经济区为单位,除已完成常态化核酸检测的得利寺镇、松树镇、万家岭镇、许屯镇、李官镇、永宁镇、瓦窝镇、赵屯乡、土城乡、阎店乡、西杨乡、太阳街道外,自行设立核酸检测采样点;具体采样时间以各单位、社区(村)通知为准。
二、采样地点
居民按照社区(村)、小组工作人员的组织安排,到指定采样点(原则上按常住地)参加采样,非特殊原因不得跨区域进行采检。
三、检测对象
区域内所有居民(包括本地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口、外籍人口等);已居家隔离或者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及黄码、红码人员不参加本轮核酸检测。
四、工作安排
1.居民前往核酸采样时,务必携带身份证(无身份证者携带户口簿),主动出示“辽事通健康码”;无智能手机、不会使用“辽事通”的老人、孩子,请家人、邻居代为展码。
2.居民在参加采样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并保持一米以上距离,避免聚集和相互交谈,切实防止采样时交叉感染。
3.居民可使用“e大连”APP、“辽事通”APP(大连频道)、“e大连”微信支付宝小程序在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具前,提供“辽事通”展码界面的用码记录,方便公共场所展码通行、乘坐公共交通时展码乘车。
4.对于无智能手机,通过他人代为展码或者扫描身份证采样的群体,核酸采样结束后,采样点将现场核发采样证明卡,作为出入公共场所的凭证。
5.为防范隐匿性传播风险,建议居民在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尽量避免前往相关公共场所。
6.对无故不参加本轮核酸检测的居民,健康码一律赋黄码,并将被列为失信人员,依法予以惩戒。
7.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核酸检测工作、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请广大居民积极配合医务人员开展核酸检测。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瓦房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