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修改决定》重点修改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一、优化生育政策
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删除与三孩生育政策不适应的规定。优化生育全程服务,推动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联合办理,实施妇幼健康保障工程。
二、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一是完善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方面支持措施,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支持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
二是加大对婴幼儿家庭照护的支持力度,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产妇配偶享有护理假20日,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10日育儿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三是市、县人民政府在配租公租房时,对于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以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对于养育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以制定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
四是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围孕期、孕产期保健服务,承担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的指导服务。
三、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
一是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的计划生育家庭,进一步完善奖励扶助措施,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建立健全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二是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年满60周岁后住院治疗的,给予其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5日的父母照料假。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