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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具体范围(龙口烟花爆竹每家电话)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08 00:22:26
The Beginning

  龙口市烟花爆竹禁燃区域

  根据《龙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的公告》:

  龙口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具体范围

  东城区:东起凤凰山路、西至威龙大道,南起石黄线(含石黄线以南的南山行政管辖区)、北至环城北路(黄县大道)。

  西城区:东起疏港铁路、西至海边,南起河抱河、北至海边。

  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范围内,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其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按照《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更多信息:

  根据《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第三条 本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分为禁止燃放区和一般管理区。

  第四条 禁止燃放区范围内,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区为:

  (一)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蓬莱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二)海阳市、莱阳市、栖霞市、龙口市、招远市、莱州市的建成区。建成区的具体范围由各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禁止燃放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一般管理区内,禁止在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党政机关、医疗机构、民政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

  (二)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地下管道、窨井、建筑施工工地;

  (三)民用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

  (四)车站、码头、飞机场、宾馆、酒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五)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大型仓库、停车场;

  (七)景区、林地、绿地;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有关单位可以在前款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或者场所,设置警示标志,并做好防护工作。

THE END

TAG:烟花爆竹  龙口市  区域  烟台市  管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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