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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发布全市实施疫情防控十条措施 烟台疫情防控措施最新规定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07 19: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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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年3月16日

  烟台发布:关于在全市实施疫情防控十条措施的通告

  当前,全国多地多点相继爆发本土聚集性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为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广大市民朋友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在全市实施疫情防控十条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及时报备行程。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暂缓来烟,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或阳性病例城市旅居史人员,以及来访亲友、客商等外来人员,抵烟后请主动到免费核酸检测点进行检测,主动向乡镇街道、社区、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备,如实提供活动轨迹和个人健康状况,并配合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医学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如因不报备、不如实报告或不执行有关疫情防控措施,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二、合理安排出行。非必要不出境、非紧急不出省,非必要不前往有疫情的地区。出行时,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与他人接触,做好行程记录,包括飞机、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班次、时间和座位号,用餐饭店或住宿宾馆名称、地址、同行人姓名等信息,以备疫情处置、流调溯源需要。

  三、做好个人防护。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保持安全距离、遵守咳嗽礼仪等良好习惯,做好工作、生活场所清洁消毒。减少外出,在人员密集场所以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与他人近距离接触时,应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以上防护等级口罩,并及时更换;尽量避免直接接触公共区域的电梯按钮、楼梯扶手、门把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

  四、加强健康监测。密切关注自身及家人健康状况,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咽痛、腹泻、味(嗅)觉减退等症状,不要自行用药,要规范佩戴好口罩,及时到正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诊时如实告知个人接触史、旅居史和活动史,以免延误诊疗。

  五、规范邮件快件处置。非必需,不要从境外高风险地区购买商品;谨慎购买国内发生本土疫情所在地区的商品。确需购买的,取件、拆件时要做好个人防护,可以根据物品种类选择合适的消毒方式进行消毒,如使用75%的医用酒精、1:100的84消毒液等,或在干燥通风处静置30分钟,最大限度地降低接收邮件快件带来的感染风险。

  六、严格公共场所监管。影剧院、KTV等休闲娱乐场所暂停营业。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宾馆、餐饮服务等所有公共场所,以及机场、码头、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场站,要从严落实佩戴口罩、体温检测、健康码和行程码查验、通风消毒等常态化防控措施。

  七、加严重点场所管理。各类学校、幼儿园严格实行封闭管理,严控外来人员进出。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小饭桌暂停营业。养老服务机构、监狱监所实行全封闭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院感防控、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药店、诊所等要按规定做好购买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四类药品”人员的信息登记报告,充分发挥“哨点”作用。对不按规定执行的,一律责令停业整顿;对因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致使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严控聚集性活动。全市城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除紧急情况或特殊要求外,会议、集会、展览、宴会、比赛、考试、培训等各类聚集性活动一律推迟或取消,提倡举办线上会议或视频会议。

  九、主动接种疫苗。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能有效降低感染率,显著减少重症和死亡。已完成全程免疫满6个月的市民,请主动进行加强免疫,符合接种条件的3-11岁和60岁以上人群请尽快接种,尚未完成基础免疫的市民请尽早接种,共筑全民免疫屏障。

  十、积极参与群防群控。请市民朋友关注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严禁擅自通过信息网络等途径散布涉疫情信息和公民个人信息,侵犯个人隐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主动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发现疫情线索请主动报告,共同守护我们的美好家园,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特此通告。

  烟台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16日

THE END

TAG:疫情  防控  主动  措施  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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