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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南宁宾阳县城乡居民医保退费事项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5-18 07:3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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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宾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业务事项的通告

  为规范宾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业务,保障广大城乡居民参保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规范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业务的通知》(桂医保发[2020]29号)和《南宁市医疗保障局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我市困难特殊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南医保发〔2021〕58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2年度宾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费业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退费条件

  (一)因参保人自身原因导致的退费

  1.参保人在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已完成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但在2021年12月31日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退还已经缴纳的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1)应征入伍、出国定居、死亡;

  (2)因征地、就业或户籍注销、转出或错缴等原因,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参保人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但在2021年12月31日前存在上述第1点规定情形的,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1)参保人已经享受过2022年医疗保险待遇的,不予退还已经缴纳的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2)参保人尚未享受过2022年医疗保险待遇的,可以申请退还已经缴纳的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参保人是否享受过2022年医疗保险待遇,由医保部门核实判定。

  3.参保人在2022年1月1日后发生上述第1点规定情形的,不予退还已经缴纳的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4.上述因参保人自身原因导致的退费,申请截止期限为2022年6月30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二)因其他原因的退费

  因税务、医保、银行等部门原因,导致参保缴费错误的,参保人应先办理退费再重缴,待遇享受期从首次缴费应享受待遇之日算起。为了最大限度方便参保人,2022年6月30日前,税务和医保部门将不定期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等办法批量查找出参保人错误缴费的信息,经核实无误后直接退回参保人的签约银行账户。

  (三)对于在主管部门代缴前已自行缴费的全额补助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城镇重度残疾人、农村残疾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或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及其子女、低收入家庭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农村低收入家庭中重病患者、年满6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原则上由残联、卫健、医保等相关部门按照南医保发〔2021〕58号文件的规定为参保人拨付缴费补助,无须参保人申请退费。

  (四)由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按规定享受个人应缴部分60%参保补助,在参保人全额缴纳参保费后由相关部门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参保人银行账户。

  二、申请退费需提供的材料

  (一)填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退费申请表》原件1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退费申请表》可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直接领取填写。

  (二)参保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各1份。

  (三)缴费凭证(包括完税证明、银行扣款证明等)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1份,如税务部门在“金税三期”信息系统中可查询到缴费到账电子信息的无需提交。

  (四)根据不同的退费原因分别提供下列佐证材料:

  1.应征入伍:入伍通知书复印件1份。

  2.出国定居:中国国籍注销证明复印件1份。

  3.死亡: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1份。

  4.重复参保:提供缴费证明或完税证明复印件1份(税务部门在“金税三期”信息系统中可查询到缴费到账电子信息的无需提交)。

  5.多名参保人使用同一个银行账户扣款缴费,产生的批量退费退至同一银行账户的事宜,需村委(社区)出具并盖章的证明原件1份。

  6.参保人无法提供本通告第(四)项所列举的证明材料的,可通过本人承诺的方式进行办理;参保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先提供原件,经受理申请人员核验无误后方能通过。

  三、申请退费的流程

  城乡居民退费申请的受理部门为宾阳县税务局,审批和退回费款的部门为宾阳县医保局。符合退费条件的缴费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到以下地点办理退费申请:

  宾阳县税务局枫江路办税服务厅、思远路办税服务厅、黎塘办税服务厅及新桥税务分局、大桥税务分局、思陇税务分局、古辣税务分局。

  (一)受理环节

  1.本地受理。税务部门受理参保人的退费申请,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要求的当场退回申请人,并按照以下两种情况分别处理:

  (1)申请人不符合申请退费条件的,当场告知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原因;

  (2)申请人符合申请退费条件但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2.异地受理。对异地办理退费的,申请地税务部门受理后,将退费材料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传递给退费地税务部门,退费地税务部门再传递同级医保部门办理退费。

  (二)审验环节。县税务局受理初核退费申请材料后,传递给县医保局,由县医保局核验后确定是否退费。

  (三)退费环节。县医保局根据县税务局传递的材料,核实申请人2022年度医疗待遇享受情况后,向县财政局申请拨付退款资金,最终完成退费。

  特此通告

  (获取附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退费申请表)

宾阳县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宾阳县税务局

2022年5月10日

THE END

TAG:参保  宾阳县  城乡居民  医保  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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