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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省同一个县(市、区);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经办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
贷款时间
每年8月1日至9月12日。
贷款地点
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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