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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哪里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济南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07 04:57:07
The Beginning

  济南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的城区范围内的区域,具体区域由县(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县(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划定并向社会公布的其他禁放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上述区域之外的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

  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高架路、立交桥,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福利院、敬老院;

  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

  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名胜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

  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除此之外,重污染天气期间,济南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济南市禁放办鼓励广大市民主动劝阻、积极举报违规燃放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顶格处理,对举报有功人员将兑现奖励。

THE END

TAG:烟花爆竹  区域  建筑物  商河县  平阴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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