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居民出行成本,2月1日起济南区际公交实施票价改革
近年来,随着济南市城市化进程加快和城市区划调整,特别是撤县(市)设区及济莱行政区划调整,城乡居民对普惠公交、同城同待遇的诉求日益强烈,城乡居民对公共交通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为进一步的提升我市城乡客运服务水平,打造人民满意的普惠公交,去年3月份,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将市内县际客运班线改造为区际公交,改革票制票价,降低城乡居民出行成本。
为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老年人优待政策的通知》(鲁政字〔2020〕240号)等文件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市城乡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积极推进区际公交票制票价改革工作,先后制定并印发了《关于济南市区际公交票制票价政策的通知》和《济南市特殊群体乘坐区际公交优惠方案》,拟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区际公交票制票价改革。
《关于济南市区际公交票制票价政策的通知》对我市区际公交票制票价改革的内容进行了明确。改革的基本思路是综合考虑运输距离、运营成本、居民需求、财政补贴等因素,实施一票制与按里程计费相结合的计费模式,降低城乡居民出行成本,提高群众出行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济南市特殊群体乘坐区际公交优惠方案》(以下简称《优惠方案》)对区际公交线路应当执行的优惠政策进行了明确,对于保障特殊群体乘车出行,维护特殊群体正当权益,构建全市统一公交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明确了实施优惠的区际公交线路范围。具体范围与票制票价改革的范围保持一致,即济南市内经批准开通运营的、线路长度超过20公里且按照《关于济南市区际公交票制票价政策的通知》实施按里程收费的公交线路。这部分线路主要服务主城区和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等区县之间的城乡居民出行,大部分运行路段位于郊区或乡镇,包括K301、BRT971等30余条线路。
二是明确了享受优惠乘车的群体范围。包括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退役军人、人才卡持有人、儿童(身高不足1.3米)等特殊群体,持相应的有效卡证乘坐区际公交线路可享受与城市公交同等的免费乘车政策。
三是明确了运营企业的主体责任。要求各公交企业切实做好区际公交特殊群体乘车政策的组织实施和宣传解释工作,并根据客流情况,及时增加运力投入,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城乡居民的出行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