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临时救助问题指引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市民如因新冠肺炎疫情基本生活陷入困难怎么办?
济南市民政部门按照社会救助有关法规政策和国家、省、市关于防疫工作的部署,推出了暖心救助措施,帮助市民解决因疫情导致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的基本生活困难。
低保、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如果确诊患病可以获得什么帮助?
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范围的,感染新冠肺炎后由镇(街道)直接给予临时救助。
外地来济务工人员疫情期间生活困难,能在济申请临时救助吗?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的生活困难外来务工人员,因交通管控等原因暂时滞留的临时遇困人员,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直接由急难发生地的镇(街道)实施临时救助。
疫情期间的临时救助政策有哪些?
1.对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和个人,救助限额可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按照不高于1000元的标准适当上浮。
2.对困难程度较重、需要特殊救助的,参照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确定救助金额。
3.对新冠肺炎患者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由区县民政部门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救助标准可在现行政策区间内就高确定。
4.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原则上按不高于三个月城市低保标准,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疫情期间临时救助怎么申请办理?
户籍居民可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申请,非户籍居民可向居住地或急难发生地镇(街道)提出申请,也可以请社区工作人员协助办理。
疫情期间不能出门,还可以申请救助吗?
可以。疫情期间临时救助倡导不见面审批。可通过图片、视频、录音、证照快递等非接触方式提供相关证明,确需签名的文书待防疫期结束后补充完善。防疫期间取消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环节,待疫情解除后完善相关手续。但需提醒的是,申请人必须诚信申报,如实提供家庭经济状况有关信息,不得隐瞒和虚报,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工作。如申请人因弄虚作假或隐瞒收入、财产状况,骗取临时救助的,经民政部门查实后,将依法追回救助金和物资。同时将其失信信息向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疫情过后还可以申请这些临时救助吗?
疫情期间的临时救助政策是非常时期的特殊安排,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临时救助及相关事务管理。疫情解除后,按我市原临时救助相关政策执行。具体可咨询各区县民政部门。
咨询电话:
历下区民政局0531-88151215
市中区民政局0531-82078695
槐荫区民政局0531-87589342
天桥区民政局0531-85872761
历城区民政局0531-66899191
长清区民政局0531-87223612
章丘区民政局0531-81295725
济阳区民政局0531-84238855
莱芜区民政局0531-76128956
钢城区民政局0531-75703558
平阴县民政局0531-87883967
商河县民政局0531-84870020
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发展保障部0531-88871708
南部山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0531-88112721
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社会事业部0531-66604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