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第12号通告
鉴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根据泉州有关通告和南安市《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在建工地返岗复工方案》等要求,春节后本市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雇主等)复工应做到“六必须六不准”,现通告如下:
一、六必须
1、必须严格复工审批。拟复工的企业要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制定合理可行的复工复产疫情预案,严格执行安全防护、错峰复工、审核备案等制度。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由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审批,报市疫情应急指挥部企业复工专项组备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经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市工信局审核后,报市疫情应急指挥部企业复工专项组审批方可复工。未经审批的企业,一律不准复工。
2、必须全员健康管理。用人单位要动员疫情高发地区人员暂缓返工,对已经返回人员要安排14天的隔离观察;要为每位员工建立健康档案,复工第一天对全体员工进行健康排查,复工后每日2次观测员工体温体征情况,发现异常要立即隔离;要设立或指定卫生健康协管员,监督检查本单位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3、必须全面卫生消毒。用人单位和物业服务机构在复工前必须对全部生产经营场所(包括办公楼宇、商场商户、企业厂区等)进行全面卫生消毒,复工后必须每日2次消杀防疫,对电梯、会议室、车间、食堂、宿舍、卫生场所等人员集中的重点区域应多次消杀、做好通风。
4、必须实行分散用餐。用人单位要严格控制同时用餐人数,采取分餐配餐、分时分段用餐等措施,避免人员密集就餐、面对面用餐。有食堂的单位,要加强食堂卫生及用餐管理;没有食堂的单位,建议员工自己带饭、少点外卖。
5、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全体员工要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注意个人卫生,戴口罩、勤洗手,保持工作区域环境整洁。上下班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鼓励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上下班。用人单位要准备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护用品,供员工使用。
6、必须强化防控宣传。用人单位要在生产经营场所显眼位置悬挂疫情防控宣传条幅、张贴通告,向员工发放疫情防控资料,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宣传,督促所有在岗员工正确佩戴口罩,动员全员参与应对疫情,切实强化社会群防群治。
二、六不准
1、不准提前开工复工。除已开工(或运行中)和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外,其他用人单位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2、不准隐瞒病情疫情。对员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不适症状,或者有重点疫情地区旅居、滞留史,或者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用人单位应立即向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报告,不得瞒报漏报。未及时报告,或隐瞒、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接收单位和接收人责任。
3、不准扎堆聚集聚众。全体员工要减少串门走访,不参加公众聚集活动,不去电影院、餐馆等公共场所及空气不流通的人员密集场所。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外,严控人员外出。用人单位要减少集中开会,充分利用电话、网络等开展日常办公、商务协商、员工招聘。
4、不准造谣信谣传谣。全体员工要积极关注官方疫情动态和防控知识,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5、不准损害员工权益。用人单位要按照政策要求保障疫情存续期间暂缓来南人员适当待遇,优先安排年休假;要保障患病员工依法享有医疗期和病假工资。
6、不准出现失责问题。用人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相应管理责任,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开(复)工过程中疫情防控等问题,对于落实防控措施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