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乐享在泉港
开展新春慰问活动。对春节期间(2022年1月31日至2月15日)留泉港过年的规上工业企业、限上商贸企业、在建区级及以上重点项目的省外来泉港务工人员(根据通信大数据及行程卡、社保缴纳等历史凭证),给予每人500元慰问金,由企业统一向主管部门申请、发放,并报送区人社部门。走访慰问“新泉港人”,送去“新春大礼包”“年夜饭”套餐。
开展畅游活动。春节期间留泉港的外地来泉港就业的企业职工凭个人身份证、工会会员证(或工会介绍信)可免费乘坐公交车、游览红星生态园3A级景区,到惠屿岛游玩乘坐客渡船可免船票费;并可到2022年“免费游泉州”活动指定景点景区游玩。
优先配送服务活动。引导餐饮服务单位春节假期期间控制餐厅(馆)就餐人数,鼓励优先为留泉港过年的非泉州籍企业职工提供订制化年夜饭外卖服务和团餐预订配送服务。
就业稳岗在泉港
就业奖补支持企业留工稳岗。对经区工信局认定,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减员率不高于2020年末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2022年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2022年2月份用电量不低于2021年12月份70%)的重点企业,具体按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企业稳岗。春节期间,对留泉港的外地务工人员,取得专项能力证书的,按每人500元给予补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初级工每人700元、中级工每人1000元、高级工每人1500元、技师每人2000元、高级技师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权益保障在泉港
持续加强疫情防控。坚守战“疫”防线,引导督促辖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鼓励职工尽可能留泉港共度春节,减少不必要的出行和聚集,尽量不前往人员聚集场所尤其是密闭场所;督促落实好个人防护措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了解、核实和报告。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各企业应该认真执行职工工资支付和休息休假的政策法规,对于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加班的职工,应按照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者根据职工意愿安排补休,合理安排春节期间留泉港职工休息休假。人社部门应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通过协商和调解的方式及时化解工资纠纷,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