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仙游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鲤城街道办事处:
2021年9月10日以来,我县发生新冠肺炎疫情,全县各乡镇(街道)实行分区分级管控措施,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特别是枫亭镇全镇列为高风险地区,实行全镇封闭管理,给群众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尤其是困难群众生活受到极大的影响。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的工作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社会救助帮扶工作,及时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目前的基本生活,现就当前救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物资救助,强化基本生活保障
各乡镇(街道)、村(居)民政工作人员要安排专人全覆盖结对帮扶辖区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隔离家庭中的孤寡老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农村留守妇女、重病重残等特殊对象,对独居、行动不便的特殊困难对象,加强定期探访,由所在村委会(居委会)提供米、菜、油等生活品代购服务,或委托邻里、志愿者等给予生活照料。对于受疫情影响的残疾人低保对象、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给予配送每人(每户)不少于1袋米(20斤)、一桶油(5升)及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由乡镇民政办负责临时采购并按人逐户分发配送,确保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帮助他们增强自身防护意识,做好疫情期间自身安全防护工作。
二、简化临时救助程序,加大救急救难力度
根据疫情影响,临时救助可采取现金和物资发放等形式,必要时可通过发放生活必需品及口罩等防护用品实施。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直接给予不少于2000元的临时救助。简化程序,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待疫情缓解后再补充完善相关救助手续。在封控区和管控区,对确诊新冠肺炎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收入家庭成员等存在重大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高救助额度,加大救助力度。
三、多措施并举,做好特殊人员照料服务
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众,要加强探访询访,在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提高探访频次,了解掌握疫情对困难群众的影响和生活需求,及时提供照料帮扶措施;落实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责任,由乡镇、村逐一联系其委托照料责任人,要求加强委托照料服务频次,对照料服务情况实施有效监管;对委托照料责任人被隔离进行医学观察的或因小区封控无法履行照料责任的,要及时重新指定临时照料联系人,确保“平日有人照顾、生病有人看护”。对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按照当地疫情防控统一部署和机构防控指南要求,落实好机构防控措施和责任;对外出且暂无法返回机构的集中供养特困人员,要逐一指定委托照料责任人。动态掌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做好有集中供养意愿且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工作,根据供养机构防控要求,及时安排集中供养,做到应收尽收、应养尽养。
四、加强探询访力度,落实主动发现救助
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动员乡镇包村干部、基层村干部、社会救助协理员、社会工作者等,通过上门、电话、微信等方式,加大对困难群众巡访探访力度,及时了解、重点关注中高风险区域困难群众和受疫情影响人员生活状况,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各乡镇(街道)要及时有效处置求助事项,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及时关注轻松筹、水滴筹等互联网募捐平台发布的求助信息,主动靠前实施救助帮扶。
五、提高救助时效,简化社会救助程序
各乡镇(街道)要根据疫情防控面临的实际情况,以提高救助时效为目标,持续简化优化审核确认程序,科学灵活调整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和张榜公示等环节的形式,取消可以通过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和核对系统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疫情期间当月救助资金应提前及时足额发放至对象个人账户;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家庭人均收入下降的低保对象,要适当提高补助水平。关注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收入下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居民,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等兜底保障范围。落实因病、因残等支出型贫困家庭低保政策和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入保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在封控区和管控区,对新申请社会救助的,推行非接触、远距离等网上或电话办理,部分手续可待疫情防控调至低风险后补办;对已纳保的,可延长定期核查时限并暂停退保(死亡除外)。
各乡镇(街道)务必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充分认识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特别是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意识,树牢底线思维,完善工作措施,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仙游县民政局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