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安庆针对特困群体水费优惠政策
根据市物价局安价管[2013]132号《关于调整城市供水价格暨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式水价的通知》及安价管[2016]103号《关于调整我市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对市区持有《安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下简称《低保证》)的家庭生活用水实行水费优惠政策。
(1)对持有《安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A类对象生活用水:每月用水量在8立方米以内(含8立方米)据实免收。
(2)对持有《安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B类对象生活用水:每月用水量在6立方米以内(含6立方米)据实免收。
(3)上述低保对象的生活用水每户每月超出免收用水量部分,按正常水价收取。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