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学前教育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
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民办幼儿园入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
其中:所有建档立卡、城镇贫困家庭幼儿都要纳入资助范围。
2、资助标准:
一般困难幼儿1000元/生/年,建档立卡及城镇贫困家庭幼儿1500元/生/年。
3、资金来源:
中央、省级补助资金,上级资金不足部分,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资金予以安排。
4、发放方式:
按学期发放。秋季学期10月底前、春季学期4月底前完成发放工作。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