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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居家隔离有什么要求? 江西省居家隔离规定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04 09:41:49
The Beginning

  赣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8月14日通知:

  当前,境外疫情持续蔓延,国内多个省市出现本地聚集性疫情,我市“外防输入”防控任务十分艰巨。各地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感染防控指引(试行)》等落实好居家隔离人员管理等工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群众健康安全。现就进一步强化我市居家隔离人员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采取居家隔离措施的人员,先由社区、村组干部到拟采取居家隔离措施的家庭现场察看居家隔离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由社区、村组居(村)委会向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出具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证明。

  二、居家隔离人员须与村组、社区签订承诺书,承诺严格遵守隔离措施,一旦出现居家隔离不到位的,立即转集中隔离点隔离,费用自理。

  三、居家隔离人员严格落实不外出,佩带口罩,不与家人接触;每天加强健康监测,上午、下午各测量体温1次;居家隔离的第1天、第4天、第7天、第14天各行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期满后,再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2天再行一次核酸检测。

  四、压实村组、社区监管责任,将每一位居家隔离人员的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的社区、村组干部,监管人员通过各种方式(如采取硬隔离等措施)确保隔离人员不外出,每日对居家隔离人员进行检查监督,掌握其隔离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对监管不到位造成疫情扩散的人员实行问责处理。

THE END

TAG:疫情  村组  防控  人员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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