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鼓励企业开展自主创新
鼓励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对获得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课题)的,由市财政按照国家拨款额25%、最高300万元配套资助;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的,由市财政给予国家拨款额20%、最高200万元配套资助。
实施市级“揭榜挂帅”制重大科技项目。每年实施5项以内“揭榜挂帅”制项目,由市财政给予每项500万元支持。
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年度研发经费支出总量居全市前100名、且保持正增长的企业,由市财政给予20万元补助;对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增幅居全市前100名、且连续两年研发经费支出达到2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由市财政给予10万元补助。有重复的就高不就低,补助企业数量每年不超过200名。
加大科技成果奖励力度。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的创新主体,分别奖励创新团队200万元、100万元;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创新主体,分别奖励创新团队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