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诊就诊 1.疫情期间,湘潭市中心医院实行全实名预约诊疗,请提前关注“湖南省湘潭市中心医院”微信服务号进行预约,如预约信息与就诊信息不符,湘潭市中心医院将不予接诊,如有疑问,请致电预约服务专线58214922。 2.所有来院人员请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健康码、行程码,主动接受体温测量,主动告知医院工作人员近期旅居史、疫区人员接触史等流行病学信息,如有隐瞒可能会导致疫情播散,您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在候诊、缴费等时自觉保持“一米线”间距,并全程正确佩戴口罩、不佩戴口罩者禁止进入。 3.如您来自中高风险区域或具备新冠肺炎十大临床症状(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表现之一,成人请先到发热门诊(原2号磁共振楼)完成新冠核酸检测,儿童患者到儿童诊疗中心10楼儿童发热门诊完成新冠核酸检测,待核酸结果明确后方可至相应专家门诊就诊。
二、住院和陪护 1.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持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方可办理入院手续。 2.为避免交叉感染,医院实施严格的门禁管理,谢绝探视。 3.病房实行“一患一固定陪护”,且陪护人员须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及行程码、接受流行病学史问询等,患者及陪护凭腕带或陪护证进出。 4.住院期间患者及陪护人员不串病房、戴好口罩、勤洗手、勤通风。
三、核酸检测 来院做核酸检测的人员需持身份证、健康码和行程码,配合医护人员完成流行病学史询问和体温测量后,根据工作人员指引,到相应采样点采样。
四、疫苗接种 为了让市民朋友更加快地接种疫苗,湘潭市中心医院目前已开放雨湖区(原市疾控中心综合楼)、岳塘区(中心医院南院区3号楼一楼)两个新冠疫苗方舱接种点。 本院疫苗接种点实行预约接种制度,请需要接种且符合条件的市民朋友务必提前关注“湖南省湘潭市中心医院”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疫苗接种点将严格按照预约时间段进行接种。接种咨询电话:0731-58214229。
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
一、门诊就诊
1.所有来院人员请提前准备身份证、健康码、行程码,并全程戴好口罩,主动接受体温测量,主动告知医院工作人员近期旅居史、与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检出病例接触史等流行病学信息,如有隐瞒可能会导致疫情播散,您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遵守“一米线”等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2.如果您具备发热等新冠肺炎十大临床症状表现之一,健康码和或行程码为黄码或红码,请到市一医院发热门诊(负压病房)就诊。
3.如果您无任何症状,健康码和或行程码为黄码或红码,请到市一医院南院门诊楼采集核酸进行新冠排查。
二、住院和陪护
1.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持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方可办理入院手续。
2.为避免交叉感染,医院实施严格的门禁管理,谢绝探视。
3.病房实行“一患一固定陪护”,且陪护人员须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及行程码、接受流行病学史问询等,患者及陪护凭腕带或陪护证进出。
4.住院期间患者及陪护人员不串病房、戴好口罩、勤洗手、勤通风。
三、核酸检测
来院做核酸检测的人员需持身份证、健康码和行程码,配合医护人员完成流行病学史询问和体温测量后,带好口罩,根据工作人员指引,到相应采样点采样。
人群采样地点采样时间
低风险人群:无发热、持双绿码、未到过中高风险地区、与新冠核酸阳性病例无接触的人员一医院文化长廊
“普通核酸采样点”8:00-21:00
高风险人群无症状:持黄码、红码、去过中高风险地区、与新冠核酸阳性病例有接触的人员(含儿童)一医院南院门诊24小时
成人发热患者一医院本部7号楼
发热门诊24小时
儿童发热患者一医院本部1号楼二楼24小时
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
一、门诊就诊
所有来院人员请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健康码、行程码,并全程正确佩戴口罩,主动接受体温测量,主动告知医院工作人员近期旅居史、与新冠病毒阳性病例接触史等流行病学信息,遵守“一米线”等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二、住院和陪护
1.住院患者由门诊首诊医师开具住院通知单→到门诊大厅一楼入出院窗口办理手续→门诊大厅一楼东头“普通核酸采样点”采集核酸检测标本(陪护在门诊窗口缴检测费用后,在同一采样点采样)→入住科室过渡病房。
2.持有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结果阴性证明,经过门诊医生排查,可凭住院通知单直接办理入院。
3.医院实施严格的门禁管理,谢绝探视。如遇手术或病情危重等特殊情况,由主管医生或护士长通知出入口值守人员,只限1-2人探视,且须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及行程码、接受流行病学史问询等。
4.病房实行“一患一固定陪护”,患者及陪护凭腕带或陪护证进出。
5.住院期间不串病房、戴好口罩、勤洗手、勤通风。 三、核酸检测人员
来院做核酸检测的人员需持身份证、健康码和行程码,配合医护人员完成流行病学史询问和体温测量后,根据工作人员指引,到相应采样点采样。
湘潭市中医医院
一、门诊就诊
所有来院人员请提前准备好健康码(湖南省居民电子健康卡)、行程码,并全程正确佩戴口罩,主动接受体温测量,遵守“一米线”等疫情防控相关措施,主动告知接诊医师旅居史、接触史及流行病学史。
二、住院及陪护
1.住院患者由门、急诊医师开具住院通知单及核酸检测申请单,至骨伤楼一楼(住院结算处旁)“核酸采样点”采集核酸后入住过渡病房。陪护由住院患者所在科室经治医生开处核酸检测申请单,挂号室缴费后,至骨伤楼一楼(住院结算处旁)“核酸采样点”采集核酸后,科室发放陪护证。周六、周日及其他非正常上班时间,采样地点为发热门诊。持有3日内核酸结果阴性者可免予核酸检测。
2.严禁探视,避免交叉感染。
3.病房实行“一患者一固定陪护”,患者凭腕带、陪护凭陪护证进出。
4.陪护人员请勿串病房,全程佩戴好口罩,注意手卫生(勤洗手)。
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
一、门诊就医
所有来院人员请提前准备好健康码、行程码或身份证,并全程正确佩戴口罩,主动接受体温测量,遵守“一米线”等疫情防控相关措施,主动告知旅居史、接触史及流行病学史。 二、住院及陪护 1.住院患者及陪护按照先检测后入院的原则,请住院患者及陪护配合好护士在规定地点进行核酸采样,并根据情况在缓冲病房或指定等候区等待核酸检测结果。 2.严禁探视,避免交叉感染。 3.病房实行“一患者一固定陪护”,患者凭腕带、陪护凭陪护证进出。 4.患者在住院期间严禁在院外餐馆就餐。5.陪护人员请勿串病房,全程佩戴好口罩,注意手卫生(勤洗手)。
湘潭市第六人民医院
一、门诊就诊
所有来院人员请提前准备好健康码(湖南省居民电子健康卡)、行程码,并全程正确佩戴口罩,主动接受体温测量,遵守“一米线”等疫情防控相关措施,主动告知接诊医师旅居史、接触史及流行病学史。
二、住院及陪护、探视
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接触史,有发热或疑似新冠肺炎相关表现的人员,应在隔离期满后方能从事陪护工作。不得隐瞒流行病学史,否则将追究个人责任。
1.住院患者及新陪护由门、急诊医师开具住院通知单及核酸检测申请单,至“核酸采样点”(1号楼前坪)采集核酸后入住过渡隔离病房。新陪护待核酸阴性结果报告单出来后,由所在楼层护士长发放陪护证(另请携带身份证,准备一张一寸照片)。
2.严格限制探视,非必要不探视。鼓励视频探视,必须陪护或探视的,应当尽量控制陪护、探视人员数量和时间,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人员近距离接触。自觉接受院方工作人员“两码一测”、流行病学史询问、信息登记等工作,严格限制行进路线、活动范围。每位长期医养结合患者发放一张探视证,探视证不得转借。普通患者非紧急情况不得探视。临时探视人员需提供7天内有效的核酸阴性结果证明。
3.病房实行“一患者一固定陪护”,长期医养结合患者实行“一患者一固定探视”。患者凭腕带、陪护凭陪护证、长期医养患者探视人员凭探视证进出。
4.陪护、探视人员请勿串病房,全程佩戴好口罩,注意手卫生(勤洗手)。
三、核酸检测事宜
1.核酸价格:单检62.1元(单位大批量可实行混检)
2.核酸检测结果出具时间:当日采样,无特殊情况下,6小时之内出具结果。
3.核酸采样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00—16:00(发热病人及急诊患者随来随检测)
4.核酸报告查询方式
电子报告:采样次日10点可登陆湖南省居民健康卡查看。
纸张报告:无特殊情况,采样当日6小时后可到医院门诊大厅化验报告机上打印或现场咨询导诊护士。咨询电话:0731-52518126。
湘潭市口腔医院
一、来院就诊
所有来院人员请提前准备好身份证或健康码、行程码,在候诊、缴费等时自觉保持“一米线”间距,并全程正确佩戴口罩、不佩戴口罩者禁止进入。
二、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
请所有来院患者及陪人配合医院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如实填报近期健康情况、疫区及疫区人员接触史等相关信息。如有隐瞒可能会导致疫情播散,您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门诊实行“一患一陪人”。
四、该院系口腔专科医院,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请主动前往政府定点医疗机构筛查:
1.有发热(体温≥37.3°C)、咳嗽、气促等症状。
2.近14天从疫区回潭或接触过来自疫区的发热患者。
3.身边出现聚集性发病情况。 五、门诊大厅开门时间
上午7:45—12:00;下午14:15—17:30。
湘潭爱尔仁和医院
一、门诊就诊 所有来院人员请提前准备好身份证或健康码、行程码,并全程正确佩戴口罩,主动接受体温测量,遵守“一米线”等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二、住院陪护 1.住院患者及陪护持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办理入院手续。
2.谢绝探视,以免交叉感染。
3.病房实行“一患一固定陪护”,患者及陪护均凭腕带进出,严禁探视。
4.陪护人员请勿串病房,戴好口罩,注意手卫生(勤洗手)。
三、网上预约核酸检测 湘潭爱尔仁和医院已开通互联网核酸检测预约挂号,网上预约核酸检测患者需持身份证或健康码、行程码,配合发热门诊医护人员完成流行病学史询问和体温测量等相关工作。
四、密切关注个人健康码变化
个人健康码一旦出现“红”或“黄”码情况,第一时间主动向社区(村组)和工作单位报告。自己和家人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立即就近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近14天活动轨迹和接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湘乡市人民医院
一、来院准备
1.所有来院人员请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健康码、行程码,并全程正确佩戴口罩,主动接受体温测量,遵守“一米线”等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2.推荐您使用湘乡市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自助挂号机、电话预约等方式进行挂号、缴费和预约诊疗。预约就诊电话:0731-5678 8201。
二、医院就诊流程
1.发热患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湘人员、健康码红码及黄码人员,请第一时间告知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并按指定路线前往发热门诊。发热门诊就诊患者行核酸检测和其它相关检查,按防控要求留观,等待核酸检测结果。
2.门诊严格遵守“一人一诊室”原则。
3.新入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均需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或提供7天内有效核酸检测报告方可办理住院。
三、住院陪护管理
1.谢绝探视,以免交叉感染,病房实行“一患一固定陪护”,患者及陪护均凭腕带进出,严禁探视。
2.陪护人员请勿串病房,戴好口罩,注意手卫生(勤洗手)。
3.住院及陪护人员出现发热、乏力、干咳、腹泻等表现,立即告知病区医护人员,不得隐瞒。
四、核酸采样
核酸采样室: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发热门诊:全天24小时。
湘乡市第二人民医院
一、核酸检测 以下两类市民必须进行核酸检测:
1.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按照国家、湖南省有关规定及“应检尽检”原则,所有新住院患者及其陪护人员均须进行新冠核酸检测。 2.高风险人群:有境外旅居史、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有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接触史,或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市民。 来院就诊和报告获取方式及费用:
就诊时需携带身份证,并出示健康码、行程码。
1.普通市民只做核酸筛查时,免挂号费,仅收取核酸检测费用。
2.新冠核酸检测费用普检为68元/人次。
3.核酸采样室(中医馆北面):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4.报告获取方式:检测结果可在湘乡市第二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或门诊自助机上获取、查询。
二、来院准备 1.所有来院就诊及其他各类人员进入院区时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全程佩戴口罩(如非治疗及检查需要,不要摘下口罩),配合接受体温测量和医务人员询问,主动提供流行病学史、旅居史、居住史等详细内容,不得隐瞒和提供虚假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为避免人员聚集和减少接触,推荐使用湘乡市第二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自助挂号机、电话预约等方式进行挂号、缴费和预约诊疗。
三、医院就诊 1.医院严格遵守“一人一诊室”原则,候诊人员及家属保持“1米距离”,就诊等候时请隔位就坐,并尽量减少陪同人员,严格做好呼吸卫生和手卫生,就诊结束后,请尽快离院避免逗留及聚集。 2.目前医院执行门禁管理,实行“一患一固定陪护”制度,患者及陪护进入住院部病区时需出示住院证、手腕带等。住院期间一律谢绝探视,提倡亲朋好友通过电话和微信视频等方式进行探视。患者住院期间不得请假外出,做到不串门、不握手、不随意走动、不随意摘下口罩,避免交叉感染。
湘乡市妇幼保健院
一、门急诊就诊规定
1.所有来院人员请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提前准备好“健康码”及“行程码”并主动出示。
2.请尽量通过网上预约诊疗并严格按预约时间就诊,避免人员聚集。
3.孕产妇、妇科就诊者限一名陪同人员,严格执行“一医一患一诊室”,候诊时保持1米以上距离排队。
4.发热病人、有流行病学史人员、健康码黄码或者红码人员、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请直接到发热门诊就诊,在核酸检测结果未出之前,请您听从医生安排在隔离病房进行留院观察,不得随意离开病房。
二、住院探视及陪护规定
1.住院患者及陪护持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办理入院手续。
2.谢绝探视,以免交叉感染。
3.病房实行“一患一固定陪护”,患者及陪护均凭腕带进出。
4.陪护人员请勿串病房,戴好口罩,注意手卫生(勤洗手)。业单位、经营单位、居民小区入口实行24小时值守,主动加强涉疫相关人员排查,落实疫情管控措施。进入人员须自觉遵守查验“两码一记录”、测体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禁止非绿码者进入并报告社区(村)进行健康管理。劝导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者尽快接种。
6.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药店、诊所要落实“哨点”责任。在药店、诊所购买感冒药、退烧药、抗生素等一律实名登记,实名登记情况应及时报告辖地社区(村)。
7.符合接种条件且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市民,应积极主动并动员家人尽早完成疫苗接种,构建群体免疫屏障。
8.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如有涉疫地区行程史或发现涉疫人员要主动向社区(村组)或所在单位报告。密切关注个人健康码变化,一旦出现“红”或“黄”码情况,第一时间主动向社区(村组)或工作单位报告。
9.密切关注自身和家人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乏力、腹泻等症状,应佩戴口罩及时就近到医疗机构就诊(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上述措施将根据疫情发展形势进行相应调整。对违反本通告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直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