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四川、内蒙古、山西等多地报告新冠肺炎本土病例 湖南省疾控中心发布疫情防控提示
按照湖南省疫情防控有关要求,2月1日以来有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温江区、天府新区、武侯区旅居史、经停史的入湘返湘人员,请及时报告并配合做好防控措施。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原则和湖南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湖南省疾控中心提醒:请严格遵守出行要求和报备报告要求。近21天有境外旅居史或近14天内有外省旅居史人员应及时到当地社区(村)、单位进行报备登记。有重点时段和地区旅居史、经停史的入湘返湘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第一时间向社区(村)、单位、宾馆酒店民宿等报告,按要求配合做好核酸检测、隔离观察、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2022年3月15日前,所有入湘返湘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湘。因紧急事项入湘者,可在抵湘后进行核酸检测,在无其他流行病学史和临床症状的情况下,等待核酸检测结果期间可做好个人防护出行。有本土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省份的入湘返湘人员抵湘后24时之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自我健康监测14天。
一、特别提醒
(一)对2月6日0时至2月19日24时之间有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旅居史、经停史的入湘返湘人员,原则上实施14天集中隔离(自离开上述地区开始计算,不足14天的应补足隔离时间),有居家隔离条件的要严格实施居家隔离措施(单人居住、足不出户)。隔离期间,在第1、4、7、10、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不足14天的,核酸检测频次参照执行,但应至少检测2次以上)。
(二)2月20日0时起,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入湘返湘人员全部实施14天集中隔离,并在第1、4、7、10、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
二、重点排查地区
时 间 | 地 区 |
自2月1日以来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温江区、天府新区、武侯区 |
自2月16日以来 | 四川省泸州市 |
自2月13日以来 | 内蒙古包头市 |
自2月1日以来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 |
自2月17日以来 | 陕西省晋中市 |
自2月12日以来 | 浙江省绍兴市 |
自2月17日以来 | 海南省澄迈县 |
自2月17日以来 | 贵州省贵阳市 |
自1月25日以来 | 辽宁省葫芦岛市 |
自2月7日以来 | 辽宁省沈阳市 |
自2月1日以来 | 江苏省无锡市 |
自1月27日以来 | 江苏省苏州市 |
自2月3日以来 | 云南省红河州 |
自1月29日以来 | 云南省文山州 |
自2月2日以来 | 云南省德宏州 |
自1月27日以来 | 广西自治区百色市 |
自2月6日以来 | 黑龙江省鸡西市市 |
自1月24日以来 | 黑龙江省黑河市 |
自2月12日以来 | 广东省珠海市 |
自1月30日以来 | 广东省东莞市 |
自2月5日以来 | 深圳市 |
三、健康提示
(一)严格遵守出行要求。入境人员(含中国香港、中国台湾)须在第一入境城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至少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未满21天者,须在返湘后集中隔离至满21天。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人员严格限制出行;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人员非必要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严格限制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口岸接触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的高风险岗位人员,以及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口冷链食品加工企业等高风险岗位人员应尽量避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所在单位报备。
(二)及时主动报备报告。近21天有境外旅居史或近14天内有外省旅居史人员应及时到当地社区(村)、单位进行报备登记。特别是有以下时间段和地区旅行史的,近14天有高中风险区及其所在县(市、区)、封控区、管控区旅居史的入(返)湘人员,与感染者轨迹有重合交集的人员,健康码为“红码”“黄码”,行程卡显示前14天内到达或途径的城市名称标有“*”星号的人员;高风险人员等重点返乡人员,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告,主动告知相关旅居史,积极配合做好信息登记、核酸检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对逾期不报、故意隐瞒造成疫情传播的或拒不配合落实健康监测措施等,将依法追究个人法律责任。
(三)落实健康监测管理。返程后持续关注个人既往14天内的旅居地的疫情状况,做好个人及家人健康监测,如发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之一者,尽快到医疗机构就医排查。
(四)正确使用健康码。健康码是实施防疫医学措施的有效依据,各地要结合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合理合规合法应用健康码,采取相应防疫服务措施。任何人不得借码、套码和使用假码。出行前要关注个人健康码情况,健康码为红、黄码的人员,应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告,接受专业机构调查,配合做好集中隔离、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防疫工作。对瞒报、谎报红黄码、个人行程和健康状况的,将追究法律责任。如发现自己健康码有与风险程度不匹配的情况,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当地12320、所在社区或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咨询、申诉(咨询电话附后)。
(五)非必要不举办聚集性活动。按照 “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控制场所规模及人流量,防止人员聚集。提倡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提倡 “ 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尽可能缩小活动规模。60岁及以上老年人和严重慢性病患者等人群,应尽量减少去人群聚集场所。
(六)要尽量避免网购、代购境外及国内有病例报告地区的冷链食品。如需购买,应到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正规市场或商超选购。选购进口冷链食品时,应全程佩戴口罩,并佩戴一次性手套或使用食物夹等工具以避免用手直接接触食品表面。加工时要生熟分开,烧熟煮透,注意清洁双手,避免用手触摸眼、口、鼻。
(七)切实做好个人防护。坚持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保持合理社交距离,不聚集、少聚餐。凡符合条件的群众应主动到辖区接种单位预约接种新冠肺炎疫苗;年满18周岁已完成全程接种满6个月的应尽快接种加强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