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帮助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积极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务工人员返企、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资运输等难题,指导协助中小企业做好复工复产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企业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商务粮食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支持扩大防疫物资生产。
安排产业扶持资金,重点支持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进一步扩大产能;支持鼓励其他具备条件的企业转型新增防疫物资生产线,快速形成产能。(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科技局、市商务粮食局)
三、加大清偿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工作力度。
持续推进拖欠民营企业剩余账款清偿工作;同时,要依法履约,避免形成新的拖欠。(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所有部门单位)
四、保障中小企业信贷投放。
用好货币政策工具,保障中小企业信贷投放,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不提高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岳阳银保监分局)
五、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2020年中小企业融资成本要低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综合成本要下降0.5个百分点。对于涉及疫情防控相关企业的合理信贷申请,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流程。(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岳阳银保监分局)
六、提升中小企业融资增信能力。
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或以下;争取优惠利率贷款资金,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免收担保费;简化疫情期间存量担保项目转保转贷手续,确保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担保审批程序。积极帮助有发展前景暂时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增加贷款资金支持,保持企业流动资金合理充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融资担保公司)
七、做好保障性金融服务。
保险业机构灵活运用赔付手段,对已投保并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客户优先办理理赔。持续开展“百行进万企”活动,券商、银行等机构通过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形式,对中小企业做好顾问服务。(牵头单位:岳阳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八、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力度,将中小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企业开展职工转岗转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九、支持企业吸纳就业。
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20%,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10%,并按规定予以贴息。对企业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由县市区人社部门给予8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领审批流程可参照一次性岗位补贴执行,所需资金从同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加快支持企业项目资金兑现进度。
对涉企财政业务,推行网上办理、延期办理和远程办理,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中央、省有扶持政策的,积极争取上级各类扶持。对已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尽快发挥财政资金效益。(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相关主管部门)
十一、加大困难企业税费缴纳扶持力度。
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依法按程序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扣缴税款申报的,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依法申请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3个月。(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十二、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纳期限由2020年2月29日延长至2020年3月31日,不影响个人参保权益。(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十三、减免中小企业房租。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2020年第一季度房租免收,后段视情况适当减免。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适度减免租户疫情防控期间的租金,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运营方可给予适度财政补贴。(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商务粮食局、市财政局等)
十四、加大市级科技计划支持力度。
强化财政科技资金配套,分类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面向主导产业龙头企业,择优实施一批市级科技重大专项,支持额度为100万元;面向研发投入较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给予研发投入后补助,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面向注册五年内的小微企业,择优实施一批创新创业项目,支持额度为10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五、支持中央、省驻岳企业和产业链龙头企业发展。
加大对中央、省驻岳等国有企业和我市十二条产业链龙头企业的帮扶,紧紧围绕石油化工及新材料产业链、食品加工产业链、生物医药及应用产业链等12条新兴优势产业链52家龙头企业,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支持企业应对疫情防控和自身发展。(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产业链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产业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以上政策措施适用于工信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确定的中小企业。除国家、省里另有规定外,执行期限自发布之日起3个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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