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防疫情输入风险,全面加强对来(返)平(四平全域)人员与车辆管理,守住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外地来(返)平人员必须提前向所在社区(村屯)、单位报备,如实报告个人旅居史、接触史、就诊史、行踪轨迹等信息。对不报、瞒报、谎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有意隐瞒造成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二、接收外地来(返)平人员的企业、单位和家庭,要履行监督监管责任,督促其主动报备,报告相关信息,对知情不报、包庇隐瞒的,追究连带责任,纳入征信记录。
三、外地来(返)平人员要实施核酸“落地即检”,落实在平期间的核酸检测,不参与核酸检测的将赋黄码。出租车(含网约车)司机不执行乘客扫码规定的,由交通部门吊销司机从业资格证,由公安机关处十日拘留并处罚款。
四、对中、高风险区及所在城市来(返)平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6次核酸检测。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等费用由个人承担。
五、广大市民非必要不离平,必须离平的,需向所在社区(村屯)或单位报备,包括:出行时间、行程路线(含途经地)、返回时间、出行人数等信息。返平后落实相应管控政策,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等费用由个人承担。对不报、瞒报、谎报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引起疫情传播造成扩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来(返)平货运车辆,要至少提前12小时向送货单位、企业或社区(村)进行报备。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个人对外来货运车辆不及时接离,不落实来平车辆、人员闭环管理,货物消杀不到位,未能对流入人员移交社区(村屯)管控的,行业主管部门从重处罚,直至吊销营业许可证并罚款五万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违反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及规定,利用客运车辆、出租汽车及其他社会车辆私自揽客,将高、中风险地区人员输入我市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引起传播造成扩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社会面全面放开后,宾馆、旅店、饭店、洗浴等场所违反防疫规定,接待、容留外来人员不报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造成新冠病毒传播结果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鼓励群众对未报备的人员进行举报,对于上海市、长春市等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平人员举报线索查实的,奖励5000元;对疫情发生地所在城市来(返)平人员举报线索查实的,奖励2000元。
十、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本人及近亲属违反规定知情不报的,均取消当年所有评职晋级、评先评优资格。根据《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其他人员违反规定的,及时纳入征信记录,其结果将影响其子女升学、入伍、就业等。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各县(市)区报备电话
2.各县(市)区举报电话
四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4月24日
附件:各县(市)区报备电话
梨 树 县 乡镇(街道) 电话 乡镇(街道) 电话 梨 树 镇 3059099 沈 洋 镇 5892103 白 山 乡 5712020 小 宽 镇 5802102 喇嘛甸镇 5672391 刘家馆子镇 6071009 郭家店镇 5514390 林 海 镇 5812102 6063807 蔡 家 镇 5593000 孤家子镇 5650008 十家堡镇 5637001 富强街道 5276008 孟家岭镇 5612417 康平街道 5271006 榆树台镇 5742324 霍家店街道 5221130 泉眼岭乡 5772003 东 河 镇 5440102 胜 利 乡 5782004 金 山 乡 5332228 四棵树乡 5692103 万 发 镇 5413800 小城子镇 5312424 双 河 乡 5372102 伊 通 县 乡镇(街道) 电话 乡镇(街道) 电话 景 台 镇 4630320 伊 通 镇 4222162 莫里青乡 4600032 伊 丹 镇 4330320 二 道 镇 4370320 大孤山镇 4510320 小孤山镇 4550320 三 道 乡 4530020 黄岭子镇 4590320 营城子镇 4410320 河 源 镇 4440008 西 苇 镇 4460320 马鞍山镇 4610320 靠 山 镇 4570320 新 兴 乡 4350320 永宁街道 4658863 永盛街道 6026776 双 辽 市 乡镇(街道) 电话 乡镇(街道) 电话 红旗街道 7310012 辽西街道 7287315 辽东街道 6096345 辽北街道 6090160 辽南街道 6090909 郑家屯街道 7225173 那 木 乡 7200003 东 明 镇 7590304 柳 条 乡 7560333 永 加 乡 7536003 玻 璃 山 7342107 兴 隆 镇 7300003 服 先 镇 7390004 王 奔 镇 7570317 卧 虎 镇 7320314 双 山 镇 7511329 茂 林 镇 7353303 新 立 乡 7550008 铁 东 区 乡镇(街道) 电话 乡镇(街道) 电话 七马路街 6068801 平 东 街 6053114 四马路街 6035304 平 南 街 6033662 黄土坑街 6058010 城 东 乡 3330203 解 放 街 6053158 山 门 镇 3300234 北 门 街 6074009 叶 赫 镇 3566363 北市场街 6011760 石 岭 镇 5462312 铁 西 区 乡镇(街道) 电话 乡镇(街道) 电话 地 直 街 6661377 6063316 站 前 街 3230455 3220465 英 雄 街 3243211 6063208 北 沟 街 3099989 3099977 仁 兴 街 3246622 3233344 平 西 乡 3290333 3313559
附件2:各县(市)区举报电话
梨 树 县 5268200 伊 通 县 4221195 双 辽 市 7212066 铁 东 区 3333301 铁 西 区 3220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