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区建设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和复工指引
一、基本要求
(一)复工原则
按照“先备案通过后组织进场、先物资后人员”的原则,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即:防控措施不到位,一律不得复工;未经备案通过,一律不得复工;未经备案通过,工人一律不得进场等待复工;项目违规复工,一律顶格处罚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在确保疫情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分批、有序、稳妥复工。
(二)复工时间
1.市区所有工程不得早于2月20日24时复工或新开工。
2. 2月21日起,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决定是否接受开、复工申请。如市政府部署可开工,市住建局将组织核查省市重点、基本民生及重大活动等项目的复工申请。
3. 其他项目(含小散工程)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采取延期分批核查、复工。
4. 相关务工人员复工前不得提前返回工地。
(三)抵(返)襄员工管理
1.对返岗前两周内有流行病学史(疫情重点地区旅行史、生活史、与当地人接触史),或与其他地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应督促其隔离医学观察14天,不得进入工地。
2.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的人员,应立即督促其就医,不得进入工地。
3.其他人员。对不属于需要进行14天隔离医学观察的,应安排在工地观察区进行居住观察,观察期限根据市疫情防控要求确定。观察期间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二、复工备案
(一)复工条件
项目必须做到防控机制到位、物资措施到位、员工排查到位、内部管理到位、安全检查到位,符合下列规定:
1.已建立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制定疫情防控方案,明确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和责任人员。
2.现场疫情防控措施符合国家、省、市疫情防控以及本指引要求。
3.已配备满足施工现场人员需求的防护用品及防疫物资,其中口罩、消毒用品储备量不少于7天。
4.已制定从业人员(含管理人员和劳务工人)分批进场专项方案。
5.参建各方已对复工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检查并整改安全隐患。
(二)备案程序
1.自查。参建各方对照复工条件开展复工前的全面自查,填写《项目复工自查及申请表》。
2.申请
(1)向工程监督机构备案。经自查符合复工条件的,向项目所在地监督单位备案。
(2)向疫情防控部门备案。工地人数在100人以上(含100)的项目,向所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工地人数在100 人以下的项目,向所在街道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备案。
(3)报备的材料。需提交《项目复工自查及申请表》和《复产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等材料。
3.核查
项目监督单位收到项目复工备案申请后,邀请辖区疾病防控专业人员到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填写《项目复工审核表》,结合疾病防控专业人员的审核意见,符合复工条件的,同意复工。
对经现场核查未达到复工条件的,责令项目整改,整改完成后应重新申报。
4.督查
市住建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已复工工地随机督查,重点督查以下事项:
(1)项目复工是否履行备案手续,是否经核查通过。
(2)项目防疫措施是否完全落实。
(3)防控机制是否到位:指挥机构、防控方案、防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人。
(4)员工排查是否到位:是否落实员工实名制登记及每日体温健康排查。
(5)设施物资是否到位:防疫物资储备是否满足现场使用需要。
(6)内部管理是否到位:项目管理班子、巡查纠察队员是否按要求履职。
督查中如发现不符合复工条件的,立即责令停止施工,责成监督机构跟踪整改。
三、防控体系
(一)成立项目疫情防控指挥部
1.各工程项目必须由建设单位牵头成立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包括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专业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各单位项目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2.各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疫情防控、生活保障、治安保卫、对外联系等工作具体管理。
(二)制订防控方案、预案
疫情防控指挥部必须制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以及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健康检查、防疫消杀等工作的分工和责任人。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分别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明确各参建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职责,明确疫情防控岗位及人员,完善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应急流程,全面细致做好疫情预防、应对及善后工作。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及时向工程所在社区报到,建立疫情防控信息报送机制,确保施工现场各类疫情防控信息及时、准确报送。
(三) 建设单位(代建单位)职责
负责统筹项目的防疫及复工工作:
1.负责对本单位人员的疫情防控管理。
2.根据主管部门及项目属地防疫要求合理安排复工时间,不得要求违规复工。
3.统筹安排项目疫情防控资金、物资、设施等投入工作。
4.对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监理单位(全过程咨询单位)职责
1.负责对本单位人员的疫情防控管理。
2.负责协助建设单位开展项目疫情防控及复工工作。
3.对施工单位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进行督促监理。
4.对拒不落实相关措施的,及时向工程监督机构和属地防疫部门报告。
(五)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职责
对项目疫情防控工作负直接责任:
1.负责安排专项资金,配备防疫物资。
2.组织复工前的全面排查、复工后疫情日常防控工作。
3.督促项目管理人员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4.督促各分包单位、外包服务单位等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六)组织疫情防控管理小组
施工单位成立疫情防控管理小组,在指挥部领导下统筹现场疫情防控工作。
1.疫情防控专员。施工单位指定1名项目领导班子成员担任,负责疫情防控组织协调,按要求向监督机构和属地防疫部门报告疫情防控情况。
2.配备专职卫生员、保安人员和值班人员。其中,卫生员应按照工程规模配备,不少于2人。
3.开展巡查纠察工作。企业巡查队、项目纠察队要将项目疫情防控及复工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复工期间工作重点,全面加强巡查纠察。
四、现场管理
(一) 实名制管理
1.实名登记
应对所有进出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包括管理人员、劳务工人以及保安、保洁、食堂、小卖部等服务人员。
实名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抵(返)襄时间、来襄途径(车次、航班等)以及中转信息、有无确诊、疑似人员接触史、体温测试等信息。
2.信息排查
施工单位应对疫情高发地区人员及与确诊、疑似病例有过接触的人员进行精准排查。询问、核实春节期间人员流动情况并做好记录。
(二)封闭式管理
1.实施封闭式管理。各项目要实施封闭式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2.出入口封闭措施。施工现场、生活区和办公区在确保消防安全的前提下,保留一个出入口,其它出入口应关闭上锁,采取有效封闭措施。
3.施工区作业安排。合理安排施工作业,优化班组工作地点及内容,避免有限空间内进行聚集作业。
(三)观察人员管理
1.观察区要求
(1)观察区应相对独立,可控制人员进出。
(2)观察区内房间必须具备独立空调系统,并严格限制居住人数。
(3)有专职的驻点工作人员和后勤服务人员,有条件的可配备驻点医务人员。
(4)观察区安排不需隔离的新抵(返)襄人员住宿,不得与原留守人员混居。
(5)对卫生间、淋浴间、排污设施等区域每日消毒不少于2次,并做好相应记录。
2.观察区管理
(1)信息登记。详细登记观察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周围人群有无发病情况等信息。
(2)日常记录。每天最少早晚2次为被观察对象测量体温,询问检查其身体健康状况,重点检查其有无发烧、咳嗽、胸闷、气促、呼吸困难等自觉症状和体征,并对观察人员的体温情况、健康情况进行记录。
(3)通风消毒。保持24小时通风状态,每天2次定时为各观察房间消毒。
(4)解除观察。观察期间未出现异常情况的,方可解除观察。
五、人员防护
(一)口罩使用
1.各项目向所有人员配发合格的医用口罩。
2.工地人员要正确佩戴口罩并定期更换。
3.未正确佩戴合格医用口罩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办公区、生活区、施工现场。
4.废弃口罩处理。在各测温点和宿舍、办公区的指定位置设置专用垃圾桶,用于丢弃使用后的口罩。垃圾桶应每天清理消毒。
5.口罩分配优先级。优先保障食堂工作人员、测温点及健康排查等公共卫生人员;区分密闭空间、室内、室外等作业环境统筹发放。
(二)用餐管理
1.合法备餐。食堂工作人员证件齐全,一律佩戴合格医用口罩上岗,每日测量体温,监测健康状况。严禁从无照无证餐饮单位和工地周边流动商贩处订餐。
2.分时取餐。安排就餐人员分时取餐,避免聚集排队取餐。
3.分散就餐。在室外洁净通风地段设置桌椅供人员就餐,不具备条件的,应实行分散就餐。用餐时应单向就坐,即所有人朝同一方向,相隔距离不少于1米。
4.派餐制。由专人派送或领餐至室外就餐,同时加强餐后残余垃圾清扫。
(三)活动控制
1.减少人员聚集性活动。项目人员不允许参加聚集性活动。施工作业时,应引导工人不要聚集施工,人与人之间必须保持1m以上的距离并佩戴好口罩。进行安全教育或交底时,应选择空旷场所。
2.会议组织要求:减少集中开会,尽量采用室外会议形式或线上视频会议形式。
会议前:佩戴好口罩,并洗手消毒。
会议中:控制会议时间,开会人员间隔1米以上,室内会议应保持通风。
会议后:场地、家具必须进行消毒。茶具用品应严格消毒。
(四)个人卫生
1.洗手点的设置。办公区、宿舍区、施工区人员出入口、卫生间、食堂等要设置洗手点,配备洗手液。
2.掌握正确洗手方法。使用流水洗手不少于20秒,采用七部洗手法。
3.衣物晾晒。引导在阳光下晾晒衣服。不具备条件时,应配备紫外线灯对晾晒衣物照射消毒。
4.教育提醒。教育提醒注意个人卫生,维护环境卫生,勤洗手、不随地吐痰,打喷嚏或咳嗽时用纸巾或袖肘遮住口和鼻。需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的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劳务工人以及保安、保洁、食堂、小卖部等服务人员),应进行专门教育并每日进行体温测试。
六、环境卫生
(一)应消毒场所
1.生活区和办公区:办公室、宿舍、食堂、会议室、卫生间等。
2.施工现场:施工电梯,其他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室,地下室、暗挖工程、室内工程、工地其他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等。
3.其他设施:化粪池、排污口、空调出风口等。
(二)每天消毒频率
食堂不少于3次/天(闭餐期间);其他场所及设施不少于2次/天。
(三)消毒方法
消毒方法及常见消毒液配制方法。
(四)居住环境
1.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 经常保持室内通风。
2.宿舍室内高度不低于2.5m,通道宽度不小于0.9m, 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2.5㎡, 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8人。
3.宿舍内严禁使用通铺。
4.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垃圾桶等生活设施,保持环境卫生。
(五)用车管理
1.项目车辆每次使用前后均须消毒。
2.集中乘坐项目班车、小汽车时,司乘人员必须佩戴好口罩。
3.班车应严格控制乘坐人数,分批接送。
七、健康排查
(一)体温测试点设置位置
1.施工现场所有开通的出入口(包括车辆出入口)均需设体温测试点。
2.办公区、宿舍区单独设置的,也应设置体温测试点进行体温测试。
(二)体温测试
1.体温测试点应安排专人值守,每班不少于2人。设置测温点的出入口在非使用时间应关闭上锁。
2.测温人员要做好防护措施,配备红外测温仪、体温计等设备,并做好记录。
3.对所有进出场人员(包括司乘人员)进行体温测试,确认体温正常后方可进出。
(三)健康检查
1.每日测温结果应建立书面台账,每天最少早晚2次对施工现场以及办公区、宿舍区的所有人员测量体温,询问检查其身体健康状况,并登记在册。
2.重点检查有无发烧、咳嗽、胸闷、气促、呼吸困难等自觉症状和体征。发现异常情况的,应立即按相关规定处理。
八、应急处置
(一)分类就医
工地发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病人的,应按以下要求分类就医并报告:
1.如是14天内从疫区来襄人员,给其戴上口罩,通知120急救车将病人转运到定点收治医院。
2.如属其他地方的人员,劝导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3.发现体征异常情况的相关信息应向住建主管部门及辖区防疫主管部门报备。
(二)确诊处置
送医人员一旦有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工地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停工并封锁现场。
2.配合辖区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对其所住房间和到过的场所、所接触物品进行终末消毒。
3.配合相关部门将其密切接触者送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落实疫情“双报告”
1.在建工程的疫情防控工作统一纳入属地管理,服从属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调度,统一监管。
2.相关疫情防控信息在报告住建主管部门的同时,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的街道和社区。
九、宣传教育
(一)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教育
1.加强政策宣传。宣传我市疫情防控政策、措施以及集中隔离、健康排查、佩戴口罩等的作用,获得项目人员的配合和支持。
2.纳入三级教育。疫情防控教育纳入三级教育范围,教育项目人员搞好个人卫生,养成勤洗手等良好习惯。
3.选择空旷场所。宣传教育地点应选取班前讲评台等室外空旷场所,每名参加人员的相隔距离应大于1米。
4.做好公益宣传。充分利用工地围挡等渠道,加强疫情防控的公益宣传。
(二)通过官方渠道获取信息
项目人员要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主动通过政府官方渠道了解疫情动态和防治知识,并认真落实有关防控措施。
十、日常监管
(一)强化巡查纠察
1.每天检查。施工现场纠察队、监理单位每天检查项目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2.每周巡查。企业巡查队对各工程项目应至少每周开展一次巡查。
3.及时上报。检查结果实时通过建设工程智能监管平台上报。
(二)加强监督检查
1.全覆盖检查。防控期间,市住建局各监督单位每周对已复工工地进行全覆盖检查。
2.严格执法。对防疫措施不满足要求的,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黄色警示,未经备案擅自开工或因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疫情传播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红色警示。
3.督查督办。局相关业务科室将定期开展督查督办,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层层压实责任。
(三)群防群治
1.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决落实联防联控措施、筑牢群防群治防线。
2.行业自律。运用协会行业自律机制,倡议发动并督促各企业落实有关防控要求。
3.社会监督。鼓励从业人员、社会群众积极举报、反映项目疫情防控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