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指挥部关于妥善做好县内人员返家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清河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各工作组:
为妥善解决县内因疫情防控滞留人员安全有序返家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返回条件
1.非“四类”人员(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法排除发热人员、密接人员)和已解除隔离的“四类”人员;
2.近14天以来(含返程当天)无发热、咳嗽、胸闷等症状的人员;
3.返回地具有住房的人员。
二、返回程序
1.提交申请。滞留人员于3月9日下午15时前,向当前滞留地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各村(社区)初审后,于当天将人员信息统计上报至所属镇(区)审核。各镇(区)将审核通过的返家人员信息电子稿,汇总上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保障组(联系人:徐坤13697212920、周德能13797660868),由交通保障组分类后转各镇(区)进行比对核实。
2.核实审批。3月10日中午11时前,各镇(区)将核实符合条件(重点是:健康、有固定住房)的拟返回人员信息反馈至县防控指挥部交通保障组,由交通保障组分类后转各镇(区)。
3.有序返家。3月10日12时—3月11日24时,各镇(区)为辖区内滞留返家人员办理《返家人员申请表》(样表附后),并通知返家人员领取证明手续后自行有序返回。返家人员凭《返回证明》进入小区家中。
4.各镇(区)于3月12日前,将办理的《返家人员申请表》电子稿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保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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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返回方式
1.自有交通工具的,凭《返家人员申请表》按规定路线、规定时间单程返回。逾期不再放行。
2.对无自驾车辆的,可由滞留地亲友凭《返家人员申请表》按规定路线、规定时间送回,亲友送回车辆可往返一次,逾期不再放行。
四、工作要求
1.各镇(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环环相扣,不出纰漏。凡不符合条件的不得申报,未获批准的不得出具返回证明。要严格按时间节点放行,逾期不予执行。
2.加强返回人员管理。所有返回人员必须于返回当天向属地村(社区)报到,各镇(区)要统一登记造册,加强跟踪管理,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县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组报告,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3.返回人员要自觉接受各村(社区)管理,加强个人防护,戴口罩、勤洗手、勤消毒、不串门、不扎堆、不聚集。如有发烧、咳嗽等情况,要第一时间电话报告所在村(社区),积极配合送医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