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人才小高地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宁人社函〔2022〕71号
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人才办、人才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直各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各中央驻宁单位,各大中型企业:
为提高人才小高地建设质量,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才小高地考核评估办法(试行)》(宁人社规字〔2020〕6号)规定,今年将对2019年遴选建设的15家自治区人才小高地进行考核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估原则
考核评估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建立优胜劣汰的激励竞争机制,通过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进,对人才小高地实行动态管理、择优资助,推动人才小高地高质量发展。
二、考核评估内容
主要对载体单位制度建设与运行管理、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平台建设与学科发展、创新成果与业绩贡献等内容进行考核评估。
(一)制度建设与运行管理。具体包括:小高地建设目标定位及建设规划,运行管理和内部制度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和配套资金投入和使用,依托建设载体单位保障等情况。
(二)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具体包括:小高地领衔人和骨干成员带头作用,队伍结构与人才梯队,青年骨干与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等情况。
(三)平台建设与学科发展。具体包括:科研平台和人才载体建设、创新能力和学风建设、推动学科建设水平提升、促进学科交叉和新兴学科发展等情况。
(四)创新成果与实绩贡献。具体包括:小高地的特色工作及成效,承担重大项目、科研任务及开展科研合作、学术交流、成果转化情况,对代表性研究成果水平与学术影响,对行业、区域重大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与贡献等情况。
三、考核评估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载体自评和上级单位评价(3月下旬至4月上旬):各人才小高地建设载体单位,对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才小高地考核评估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结合小高地建设情况开展自查,填报《自治区人才小高地考核评估验收表》(附件2)和《自治区人才小高地中期评估自评表》(附件3),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只收复印件并盖章);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平时掌握情况对各小高地建设情况进行评估赋分,提出中期考核评估意见并给予赋分。其中,地级市人才小高地评估赋分情况需征求地级市委人才办意见。
(二)专家评估(4月中旬至5月中旬):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遴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评估专家组,采取业绩展示答辩的方式,专家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质询评议等形式对小高地建设情况进行评估打分。
(三)现场评估(5月下旬至6月上旬):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领域专家,分赴各人才小高地建设载体单位,通过实地走访、现场察看、成果展示、个别谈话、座谈交流等方式,对小高地建设情况进行现场评估。
(四)结果审定(6月中旬):在载体自评、上级部门评价、专家评估、现场评估基础上,由考核评估工作组对各小高地形成综合评价结果,提出继续资助或责令整改名单。考核评估结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务会研究审定后,报自治区党委人才办审核备案。
四、考核评估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建设自治区人才小高地是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助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的重要举措。做好中期考核评估工作既关系项目实施质量和效果,也关系到广大载体单位和人才的切身利益,各相关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以对人才高度负责、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政策宣传,严格审核把关,认真组织做好考核评估各项工作。
(二)要精心组织。各载体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对照建设方案和要求逐项自查,全面、真实、准确提供考核评估所需各项资料,如实反映人才小高地建设情况。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主管部门要组织做好本地本领域人才小高地考核评估工作,结合平时掌握情况和考核中发现的新情况科学客观评估赋分。
(三)要按时报送。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细化考核评估标准,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合理把握工作进度,务必于2022年4月10日前完成,相关材料在报送纸质版的同时报送电子文本(相关表格请登录“宁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hrss.nx.gov.cn/)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自治区人社厅专技处 赫金贵、韩立宗
电话:0951-5099010(传真) 邮箱:nxrcb5099082@163.com
附件:1.2019年自治区人才小高地建设名单
2.自治区人才小高地考核评估验收表
3.自治区人才小高地中期评估自评表
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