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
(2022年第60号)
近期,国内新增本土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高位运行,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加之“五一”假期即将到来,我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压力增大,为严密防范、有效降低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持续巩固我市疫情防控平稳向好态势,现公告如下:
一、对有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旗旅居史人员(或健康码为红码),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对有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区、旗旅居史人员(或健康码为黄码),一律实施“14天居家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
二、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低风险县、区、旗来(返)呼人员(行程码为绿码且带*号),非必要不入呼。确需来(返)呼的需持48小时内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行落地核酸采样,并交由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对其管控,待持有落地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方可有序流动。
三、上述以外低风险地区,通过民航、铁路、公路来(返)呼人员需持48小时内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呼后在公路查验点或“一场两站”进行落地核酸采样,查验“青城码”和体温检测正常后予以通行。
四、所有外地来(返)呼人员须在抵呼前或抵呼后12小时内向所在地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按规定执行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项防控要求,7日内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提倡单位要求职工返岗前48小时内加做1次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未出前采取居家办公。
五、货运车辆实行点对点运输,货车司乘人员全程不下车、不接触,货物即装(卸)即走,在市域内不得随意停靠。各工业园区、物流园区、货物装卸企业、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好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管理装卸人员和司乘人员落实好闭环管理各项防控措施。闭环人员严格落实“非必要不出入”,定期开展核酸检测。
六、跨省高速路、公路等交通要道旁的餐饮、住宿、超市、理发店等场所要严格查验“青城码”,出示48小时内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场所。
本公告从4月27日起执行。上述措施要求,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及时进行相应调整。
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