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浉河区管控区车辆及行人通行管理办法
各乡、镇、办事处,金牛物流产业集聚区,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市直驻区单位: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为快速有效阻断疫情扩散风险,尽量减少车辆人员流动,把病毒传染的风险降到最低,浉河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在浉河区管控区内,对车辆及人员通行实行管制,现制定本办法。
一、实行通行证管理制度
(一)实行一车一证,车牌号填入通行证,不得转借、涂改。如经发现,通行证收回作废。
(二)实行一证一人(除司机外),随车携带,车内不允许搭乘亲朋好友等与公务无关人员,如经发现,通行证收回作废。
(三)车辆通行证可在管控区重复使用。
二、发放范围
(一)各乡、镇、办事处,金牛物流产业集聚区,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市直驻区各单位车辆。
(二)电力、供水、通信、燃气、快递物流、交通等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部门车辆。
(三)生活物资保供运输车辆。
三、发放办法
1.实行红、绿两种车辆通行证。红色通行证用于各乡、镇、办事处,金牛物流产业集聚区,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市直驻区各单位车辆。绿色通行证用于电力、供水、邮政、快递、交通等提供公共服务的部门以及生活物资保供运输车辆。
2.严格控制通行证发放数量。各乡、镇、办事处和金牛物流产业集聚区通行证各2张,湖东办事处30张。卫健、疾控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发证,应发尽发。管控区内的区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发证,不超过10张。市直驻区各单位不超过10张。
四、其他情况
(一)消防、救护、执法、环卫、电力、金融等标志车辆,可免证通行。
(二)生活保供车辆由用车单位向区商务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报区指挥部交通专班备案后发放。
(三)医用及民用医疗物资保供车辆由用车单位提出申请,经区卫健委审核后报区指挥部交通专班备案后发放。
(四)生产物资车辆由用车单位向区科工局提出申请,区科工局要严格审核把关,报区指挥部交通专班备案后发放。
(五)其他特殊行业车辆由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负责,提出申请报区指挥部交通专班审批发放。
五、相关要求
(一)未持有通行证车辆人员不得进入浉河区管控区内。
(二)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防疫“四方”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乡镇办属地责任、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个人健康防护责任)。通行证使用由行业部门负责监管,切实督促使用单位落实防疫要求。
(三)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通行证使用监督检查,对转借、违规使用,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责任倒查。引起严重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
(四)各行业、单位及部门现有通行证数量无法满足工作需求,确有需要的再另行申请,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属单位开具证明,经区指挥部交通专班审核同意后增发。
(五)因工作需要步行或骑乘电动车人员进入管控区的,需所在单位出具证明,证明一天一开,当天有效,过期作废。
(六)因公务需要,临时进入管控区的人员车辆,须经区指挥部交通专班协调后方可进入管控区域。
区指挥部交通专班联系人韩新义,联系电话6785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