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潢川县发现1例新冠肺炎病毒无症状感染者情况的通报
2022年3月30日,我县在集中隔离点核酸检测中发现初筛阳性病例1例,经信阳市疾控中心实验室复核为阳性,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现将其基本情况通报如下:
李某某,男,现住址为潢川县弋阳办事处金星村娄庄组。
3月28日9:35乘坐上海虹桥-宁波D3205次列车(04车厢016A座),11:03到达宁波,18:01换乘宁波-潢川K166次列车(13车厢002上铺),于3月29日6:00到达潢川县火车站,全程均佩戴口罩。
3月29日6:10在火车站广场西乘坐红色三轮车(车主:王某某),6:20至京九大道新一中前面下车,后李某某步行回家,中途未接触其他人员,家中无其他人员。
3月29日上午居家未外出,14:49骑电瓶车到达潢川县第二人民医院核酸检测点做核酸检测。
14:54返回家中未外出,本人自述往返途中全程佩戴口罩,当日家中无访客。
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接到协查通报后,于23:50将李某某闭环转运至域丰园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接到初筛阳性报告后,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立即开展流调溯源、风险人员排查、风险区域管控等工作。目前,进一步的流调工作还在进行中。
为切实保障广大居民健康,请在上述时间段、上述地点与该人员有接触或有轨迹交集的人员第一时间主动向单位、村(社区)或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并配合做好个人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相关措施,如瞒报、迟报、谎报,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请广大居民主动加强个人防护,戴口罩、勤洗手、少聚集,积极参加核酸检测,尽快接种新冠肺炎疫苗,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屏障。
潢川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