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8月16日,南阳市政府办公室发布《南阳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节选》从培育市场供应主体、增加租赁住房市场供应、加强租赁住房监管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一、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企业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引进国内知名住房租赁企业,鼓励各类投资者和自然人发起成立住房租赁企业,扶持本地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做大做强,形成大、中、小住房租赁企业协同发展格局,满足不断增长的住房租赁需求。
建立住房租赁企业备案制度和信用管理制度规范行业管理。2021年10月底前,中心城区各区至少成立1家住房租赁企业;2021年12月底前,全市自持租赁房源不低于1000间或不小于3万平方米的住房专业化规模化租赁企业达5家以上。
二、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
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传统的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拓展业务范围,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库存商品房;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发展租赁地产。
对新建并以自持物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除落实国家、省有关优惠政策外,以其自持租赁住房资产作担保,可享受降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比例、企业信用加分等鼓励政策。
三、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住房租赁经营
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在住房租赁信息采集和租赁服务方面的优势,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开展住房租赁经营。对合法改造住房用于出租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提供相应的便利;对违规装修改造、违规合租等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制止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房产服务、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执法等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