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悬挂临时电动自行车识别号牌(黄牌)的非标准电动(两轮)车,以及悬挂临时电动车防盗识别编码牌(大黄牌)的非标准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限定3年的过渡期,过渡期满后禁止在县中心城区行驶。
唐河县依法查处涉及电动车的违法行为。
(一)对利用电动车从事非法营运的,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二)对电动车违法占道经营、乱停乱放的,由城管部门依照《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予以查处。
(三)对电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加篷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查处。
(四)对生产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的电动(两轮)车、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非标准电动三轮、低速电动四轮车,以及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非法加装、改装、拼装电动车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予以查处。
(五)广大群众应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国家标准的电动(两轮)车和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三轮、四轮电动车。驾乘电动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不得接打手持电话,不得违反规定载物,鼓励电动车所有人自愿购买保险。
(六)销售者未如实向消费者告知所销售车辆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登记挂牌条件等情形的,消费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要求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