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不主动报备、不配合管控的抵(返)
江南区重点人员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巩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成果,有效防范境外及重点地区的疫情输入,严格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措施,江南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对不主动报备、不配合管控的抵(返)江南区重点人员实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境外抵(返)江南区人员:在抵(返)江南区前未提前至少24小时主动报备,抵(返)江南区后未在12小时内主动向目的地村(社区)完成信息登记的,或不配合疫情防控管理的,或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期间擅自外出的。
(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抵(返)江南区人员:在抵(返)江南区前未提前至少24小时主动报备,抵(返)江南区后未在12小时内主动向目的地村(社区)完成信息登记的,或不配合疫情防控管理的,或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期间擅自外出的。
(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抵(返)江南区人员:在抵(返)江南区前未提前至少24小时主动报备,抵(返)江南区后未在12小时内主动向目的地村(社区)完成信息登记的,或不配合疫情防控管理的,或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期间擅自外出的。
二、举报途径
举报者可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形式向居住地所在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举报,也可向江南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举报。举报联系电话如下:0771-4807916(江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771-4829829(福建园街道办事处)、0771-4892849(江南街道办事处)、0771-4811338(沙井街道办事处)、0771-4178002(苏圩镇人民政府)、0771-3361113(江西镇人民政府)、0771-4168201(延安镇人民政府)
三、奖励办法
举报市外入境解除隔离、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抵(返)江南区人员不主动报备或不配合疫情防控管理或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期间擅自外出的,经村(社区)及镇(街道)查证属实,给予首位举报者200元人民币奖励。
四、奖励兑现
镇、街道负责给予首位举报者发放奖励。
五、其他事项
(一)多名举报者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首位举报者。
(二)举报者举报线索信息应客观真实,不得捏造事实,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三)各受理举报部门应对举报者信息严格保密,泄露举报人信息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五)本通告最终解释权为南宁市江南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南宁市江南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