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二条 在城市饲养犬只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携犬出户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不超过一米五的束犬链(绳)牵引;
相关解读
《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二条第二项列举了在城市携犬出户应当注意的事项:1.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引;2. 束犬链(绳)长度不得超过一米五。为了保证携犬人和他人的安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携犬出户。今年广东佛山就出现一例12岁女孩牵狗外出、狗绳绊倒老人致其死亡的事件。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束犬链(绳)是不包括脖圈的周长的。
《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六条第五项规定,公民不得违反规定饲养畜禽、宠物、大型或者烈性犬只,携犬出户采取束犬链(绳)等安全措施,即时清除犬只粪便。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前款规定以外其他犬只,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或者管理规约。携犬出户的,应当束犬链牵引。
相关处罚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五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携犬出户未束犬链牵引的,由具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收犬只。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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