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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无疫小区”是怎么推荐?怎么认定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长春“无疫小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街道集中向县(市)区、开发区申报,县(市)区、开发区再进行查验和公告公示后,将推荐名单报市里备案。
为确保“无疫小区”认定规范、科学、精准,要求必须从申报之日起往前推算7天以上无一例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一例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并且做到“敲门行动”排查到位、分区分级管控到位、核酸检测组织到位等“八个到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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